衣柜强奸案 失恋被告箍煲无望 强奸前女友罪成入狱11年

撰文: 陈雯慧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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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电器售货员与前女友复合不遂后,预先服食壮阳药,带备鎅刀、避孕套及润滑剂等潜入女方住所,匿藏衣柜伺机等前女友回来后将她强奸,他早前在高院遭陪审团以大比数裁定一项严重入屋犯法罪及一项强奸罪成,案件押后至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陈庆伟指本案是情节异常严重的强奸案,元素包括:暴力、武器,及没有安全措施的强奸,他完全无法理解,一个人怎可能如此伤害他曾经深爱的女子,遂重判被告入狱11年。

被告陈俊文涉强奸及非礼前女友在高等法院受审。(资料图片)

29岁被告陈俊文原被控两项严重入屋犯法罪、两项强奸罪及一项非礼罪。

法官陈庆伟判刑时,狠批被告在审讯期间对前女友兼事主,“完全不见丁点悔意”,对受害人亦无任何怜悯之情,并指被告精心计准前女友返家时间,持鎅刀在衣柜埋伏,不但威胁不复合就同归于尽,更在强奸前女友有预谋地服食壮阳药,案情非常严重。陈官直斥:“完全谂唔到一个人,为何能如此伤害他曾经深爱嘅女士”,重判被告两罪共判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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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苦缠旧爱犯罪风气不可长

法官在庭上特别提到,观察到近年高院处理的强奸案件,多涉及男女分手后某一方对前度作出种种严重伤害,被告往往会用以前与受害人有过亲密关系作求情。法官称随着通讯软件的发达和多元化,男女即使分手,仍可苦苦纠缠,无论是恐吓将亲密照片发放到网上,或使用暴力侵犯等,这种风气不可助长,法庭和社会大众都不会接受和容忍。

官指被告无用鎅刀伤人非出于仁慈

辩方求情指,被告案发当日确实带同鎅刀入屋,威胁前女友若不和“第三者”分手与他复合,便会用刀伤害她再自杀,做对“鬼鸳鸯”,但最终被告没有用鎅刀伤害任何人。

法官不认同,引述案情称被告有预谋犯案,计准时间比前女友早一步入屋,藏身衣柜静心埋伏,而他当时携带16厘米鎅刀亦是早有准备,并非偶然。虽然被告没有用鎅刀伤人,但不是因为他仁慈,纯粹是受害人使用了怀柔的手法,不刺激到被告,他才没有采用激烈的伤害手段。

官:本案是情节异常恶劣强奸

严重非法入屋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相关的入屋强奸罪案例曾判囚10年,法官考虑到被告精心部署、非法入屋的意图、所持武器和对受害人的惊吓,判他就严重非法入屋罪判囚6年。

至于强奸控罪,法官形容是“情节异常恶劣的强奸”,被告曾使用暴力、武器,在强奸受害人时没有戴安全套,受害人身上亦有不少瘀伤。被告在前往前女友屋企前,事先服食壮阳药,显示犯案有预谋,法官狠斥:“完全谂唔到一个人,为何能如此伤害他曾经深爱嘅女士!”根据受害人的创伤报告,事件为她留下不可磨灭的终身影响,案发情景仍不断出现在她的脑海里。

被告闻判木无表情

法官斥责被告即使在审讯时听到前女友忆述伤痛经历,仍然无动于衷:“完全不见有丁点嘅悔意,或显示出对受害人任何一点怜悯之情”,判他就强奸罪入狱8年。考虑到量刑整体性,两罪其中的3年监禁同期执行,共判囚11年。

被告闻判后,木无表情站在犯人栏内,有旁听人士则在散庭后“爆粗”。

案情指,现年28岁的女事主X与拍拖一年多的被告,于2015年8月分手,向被告取回家中锁匙,但两人仍藕断丝连,保持性关系,但同时X与一名居于港岛区的俊朗教护员展开新恋情,X在庭上坦言,新男友看来较被告更上进,并于10月13日正式提出分手。

10月15日被告潜入X的家居,带同壮阳药、避孕套、润滑剂和鎅刀匿藏X的弟弟房间衣柜中。翌日凌晨X打开衣柜,发现了被告,两人更在一个晚上发生三次性行为。不过陪审团只裁定被告一项严重入屋犯法和一项强奸罪成。

案件编号:HCCC 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