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柜强奸案 被告自辩称服壮阳药以增情趣 惯与事主一夜3性交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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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售货员涉匿藏前女友家中衣柜,强奸及强迫她口交一案,男售货员今在高院自辩,并称他与女事主拍拖四、五个月后,便有服壮阳药以增情趣,在两人闹分手之前两个月,他如常到前女友家中过夜,更会在过夜当天和她发生一至三次性交,有时更不会戴安全套进行。又称虽然事主在案发前曾提出分手,他形容二人关系分手不分开,更指事主曾称他仍是事主的“猪”。

被告陈俊文涉强奸及非礼前女友在高等法院受审。(资料图片)

被告自认不很上进

29岁被告陈俊文,否认五项爆窃、强奸及非礼罪名。他今自辩称,他与女事主X在2015年4月28日正式拍拖,两个月后两人更过半同居生活,他每周到X的大埔家中过夜4次,X每周到他粉岭家中过夜2次,双方都有对方家门匙。

被告坦言他为人:“唔系好上进。”过去曾做兼职售货员,做长工也做不长,收入只有3千至一万元。

被告指事主瞒他与另一男子交往

被告说,2015年8月22日他和家人到北京旅行回来,便急不及待到X家,但遭X发现他旅行期间,传了一些相片给他的女同事,被告称只是拍了酒店环境和水蜜桃照片,但X大怒并将他的物品塞进两、三个旅行箱内,他饲养的狗也塞进狗笼手提袋内,赶他走,收回她家居锁匙。在他在门口苦苦哀求个多至两个小时后,终成功“箍煲”,取回锁匙。

不过他9月中发现X瞒着他和另一名男子交往,在9月26日中秋节,X更突然不知所终,他致电予她30多次都未能联络她,直至翌日凌晨才找到她,当晚两人更发生三次性行为,其中一次他没有戴安全套。但是9月28日两人又闹分手,X更将他电话上与她通讯记录全部除消,更换她大门门匙,又透露契姐不喜欢X与被告交往,认为被告“揾钱好少”,“畀唔到幸福佢”。

增加情趣服用壮阳药

虽然如此,被告仍继续和X外出及到她家过夜,每次过夜都发生1至3次性行为,更不讳言为了增加情趣,他在两人拍拖4、5个月后已有服用壮阳药,甚至由X陪同他一同购买,X亦知道他有服用壮阳药,在进行性行为时,他有时亦不会使用安全套。

事主提分手后仍是她的“猪”

被告续称,若他和X造爱时无戴安全套,两人会到诊所要处方事后避孕丸。他称案发前数天,即10月12日晚,二人放工后一同用膳及到便利店探望猫明星“忌廉哥”,并一同回家,期间X突然承认有新男友,但被告仍是她的“猪”,二人仍可一同出街、食饭、拖手、接吻,甚至上床;当晚X要他在楼下等10分钟才让他上楼,两人当冕发生两次性行为。

翌日晚上,被告接X放工,并一同回家及共浴时,期间X的表弟到访,三人一同去食糖水,他与表弟单独谈话时,表弟才知两人感情出问题,被告请表弟帮忙劝服X。当晚夜宵后,X要被告离开,但已凌晨时分,被告获准留在她家,X称会到表弟家中居住。

服3粒壮阳药为提神

10月15日早上,被告带同戒指进入X的家居,但看到第三者送礼物给她,他回看自己准备送给X的礼物,一时感触哭了起来,决定当晚11时半静静进入X的家居,希望她回心转意,但又担心她会与第三者一同回家,所以匿藏在衣柜,为了提神,他先服用了3粒“帝王玛卡”壮阳药。

被告称,X回来发现他在衣柜,只是“哗”了一声,没有反抗,更与他发生两次性行为,期间两人更互相口交,他亦有拍下X的裸照,并在X喂食下服用多5至6粒“帝王玛卡”。

下午继续。

案件编号:HCCC 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