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插前度下体 青年称酒醉下误认现任女友 认非礼囚32月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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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派对后借醉叫前女友送他回家,其后在睡房非礼她,包括强吻、用手揸胸、脱裤用阴茎触碰她下体等,即使前女友大叫“唔好”,男方仍无动于衷,继续用手指强行插入她的下体。青年早前在高院承认非礼罪,今(15日)向法官呈上亲撰的求情信,解释案发时醉酒才误把前女友当成现任女友,遭法官批评毫无悔意,只求减轻刑责。法官称被告精心安排,诱骗受害人上门,罪行接近企图强奸,重判他入狱2年8个月。

被告黄永杰在高等法院承认非礼罪。(资料图片)

被告黄永杰,22岁,曾任职侍应、运输工人等不同工作,只有中二学历。案情指,2015年7月21日被告与前女友X参加派对后,被告声称喝醉酒,要X送他回家。

X将被告带到睡房后,被告关上房门,用右手制服X,同时强吻她的脸和嘴、再用左手揸她的胸部,并脱下她的内裤,先后用食指和阴茎触碰她的下体。女事主在过程中不断反抗和大叫“唔好”,但被告毫不理会,反而进一步用手指插入X的阴道。

被告称案发时糊糊涂涂

被告今呈上自己写的求情信,信中提到“事发时受到酒精影响,糊糊涂涂地把前女友当成现任女友”,法官陈庆伟读后忍不住说:“如果被告仍然写呢封求情信,我睇唔出佢有咩悔意”,又批评被告这封不是求情信,只是为求减轻罪责、不肯承认罪责的信。

法官引述女事主的心理报告,指她承受相当程度的心理伤害,脑海中不断重复案发经过,甚至出现自残行为,性格由开朗外向变成自责、情绪低落,又不敢如实告知家人。女事主感觉被朋友出卖、被侵犯,而她的现任男友从报章得悉此事,更与她分手。

与事主曾有亲密关系不构成求情理由

法官称性侵犯造成的身心创伤,比暴力罪行更大,即使被告与女事主曾经有亲密关系,亦不构成求情理由。上诉庭就性罪行一直有指引,需要向公众表达法庭不齿及厌恶这些罪行。本案中被告精心安排,诱骗受害人上门,属于严重违反诚信,性侵行为亦算非常严重,几乎接近企图强奸。考虑到被告认罪,以4年为量刑,重判2年8个月监禁。

案件编号:HCCC7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