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涉迫继女性交 脱两强奸罪仅非法性交罪成 被告闻判痛哭
13岁女童向继父要钱买文具时,指继父要求“同佢玩”作条件,并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把她强奸。女童称她曾在四川时曾在报章看过有关“女上男下”的性交方式,认为以这方式性交她能向上避,便建议这姿势,两人亦以这方式完事。那次事件后,两人涉在之后2至3年间在相类情况下再发生性行为。女童最后向社工揭发事件,并称她并不情愿与继父性交。继父被捕后称:“我无强奸过佢。”
继父否认5项强奸及非法性交等罪名并在高等法院受审,3男4女陪审团今(29日)退庭商议,以5比2大比数裁定被告1项非法性交罪成,其余4罪,包括两项强奸罪,均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在得知强奸等罪不成立后,在犯人栏内痛哭。法官把判刑押后至明年2月9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报告,以及事主的创伤报告。
事主案发时13至15岁
被告以英文字母MCC代表,53岁。他否认两项强奸罪,两项属强奸罪交替控罪的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以及一项非礼罪。案发为2019年至2022年间,涉及3次事件,X当时介乎13至15岁。被告被只被裁定控罪四罪成,即X向被告索取300元时,被告要求X与他非法性交。
控方案情指,X在内地出生,其母亲Y和第一任丈夫离婚后,和被告拍拖,并在港结婚。被告于2019年申请X和X母来港定居,并居于元朗八乡。
索100元买文具被要求同佢玩
首两项控罪期间,事主X向被告索取100元买文具,被告要求X“同佢玩”,并要X在被告房内脱去衣服及躺在床上,之后被告尝试与X性交,X便建议用“女上男下”方式,她解释:“可以顶上一些,这样子就不会顶尽去。”两人最后用这个方法性交,但X称她并不愿意。被告事后给她100元X,她感到恶心及不想留在家中。
X完事后逃走被告追上求再玩一下
控方又指,相关事件曾多次发生,而X印象最深刻则为第三和第四罪的事件。在该次事件,X向被告要300元以让她可和同学外出。被告再要求“同我玩”,并表明若X拒绝便不会给钱。X不情愿下到被告房,X再提议用“女上男下”方式。惟被告之后再把X推在床上,并尝式再性交,X即踢开被告及离开房间。被告即追出去,并求她“再玩一下”,X拒绝,被告当天亦有给她300元。
洗碗遭被告从后用下体顶臀部
非礼事件发生于2022年5月14日,当时X正在洗碗,被告从后用下体顶X的臀部。X同月16日向学校老师和社工投诉,社工其后报警。被告同日被捕,他在警诫下称:“我无强奸过佢。”
案件编号:HCCC18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