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勤前女助理认收贿4千元 让歌唱社使用社区会堂 判囚4个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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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元朗区区议员周永勤女助理涉嫌收取一歌唱社4千元,为该社申请使用元朗社区会堂及社区中心等设施,并骗民政事务总署以豁免其费用。女助理早前承认5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3项欺诈罪,案件今(27日)在屯门法院判刑,裁判官黄国辉指被告持续犯案,每次收贿款5百元虽不算多,但含欺诈成份,判她入狱4个月,并须向周还2500元及补偿民政署2.5万元。
女被告梁如娟(63岁),案发时任职区议员助理,她原被控13项控罪,包括8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5项欺诈罪,她承认其中8罪,其余获控方撤回。
案情指,被告在多个团体不需要或不会使用场地的情况下,用该些团体的名义向民政署提交8项申请,以便能免费使用4个社区会堂和社区中心,并获民政署批准。被告取得批准后,把场地供一歌唱社使用,并收取贿款2,500元,该歌唱社因而曾在5个时段使用场地。被告又致使该歌唱社主要成员向民政署出示3份批准书,以使民政署容许歌唱社免费使用场地。
廉署接获投诉展开调查,发现该歌唱社曾在非合资格团体下免费过有关场地,涉及获豁免费用逾2万5千元。
辩方求情指,被告只是法律知识薄弱 ,并非贪婪的人,且有深切悔意。惟裁判官表明判监毋可避免,判囚4个月。
案件编号:TMCC 145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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