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前区议员周永勤助理 涉收贿$4000 助歌唱社使用社区会堂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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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3日)表示,上周五(6月30日)落案起诉元朗前区议员周永勤的一名助理,涉嫌收贿4,000元,以协助一个歌唱社多次申请使用元朗的社区会堂╱中心及设施,并诈骗民政署豁免向其收费。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4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梁如娟(63岁)为前区议员助理,被控13项罪名,即八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五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仅合资格团体可申请使用
案发期间为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被告当时获元朗区议会(2016年至2019年)区议员周永勤聘用为助理,其职责包括协助区内团体申请使用由民政署辖下元朗民政事务处管理的社区会堂╱中心及设施。周永勤不容许其职员在处理职务时收受利益。
根据元朗民政事务处的指南,只有合资格团体可申请使用社区会堂╱中心及设施,有关团体包括非牟利团体及元朗区议员办事处。如相关活动属非牟利性质,使用者可获辖免相关收费。
被告涉嫌就八项使用元朗的社区会堂╱中心及设施的申请,收受一名歌唱社主要成员贿款共4,000元以提供协助。
涉豁免逾1.6万元费用
被告又涉嫌在五个合资格团体不需要或不会使用社区会堂╱中心的情况下,致使以该些团体的名义向民政署提出上述其中五项的申请,以及致使该歌唱社主要成员向民政署出示五份相关的批准书,以诱使民政署容许该歌唱社主要成员使用有关社区会堂╱中心及设施,并豁免费用共逾16,000元。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歌唱社并非使用有关社区会堂╱中心的合资格团体。如民政署知道该歌唱社为上述五项申请的真实使用者,便不会批准有关申请及相关费用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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