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惩教助理涉收贿一万元 带香烟、打火机交荔枝角收押所囚犯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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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9日)落案起诉一名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涉嫌收贿共逾一万元,将多项未经授权物品,包括两副眼镜、非指定品牌香烟、打火机、笔记簿及文具等,带进荔枝角收押所给一名囚犯,涉案囚犯及其胞妹则被控行贿。案件将于周三(3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涉案二级惩教助理,及涉嫌行贿的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答辩,涉收受非授权物品的囚犯当日会被带往法庭应讯。
被告金永勤(34岁),为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被控三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被告吴天文(35岁),荔枝角收押所囚犯,及其胞妹吴乐澝(31岁),则同被控三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囚犯家属被指向惩教助理行贿
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金永勤于案发时驻守荔枝角收押所,负责看守职责,而吴天文则还押于该院所。惩教署人员及囚犯均须遵守《监狱条例》及《监狱规则》。有关条例及规则禁止惩教署人员传递未经授权物品予囚犯,并禁止惩教署人员无适当权限与囚犯或其亲友通讯。
控罪指金永勤涉嫌于2022年5月至8月期间,接受三笔贿款共10,100元而将未经授权的物品引进荔枝⻆收押所给囚犯吴天文,而吴天文及其胞妹吴乐澝则涉嫌向金永勤提供上述贿款。
转交物资包括两副眼镜及文具
廉署接获惩教署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金永勤多次无适当权限与吴乐澝通讯,从对方接收两副眼镜、非惩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烟、打火机、笔记簿及文具等物品,然后携带入荔枝⻆收押所交予吴天文。有关物品为未经授权物品,亦非获惩教署批准的探访人士认可交来物品或囚犯可购买到的小卖物品。
惩教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一直以来透过宣传教育提醒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维持高度诚信,恪守法规,切勿参与贪污或非法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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