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荣光禁令.上诉|律政司强调有意图煽动才违令 洗澡时唱不违法
港府早前要求法庭颁令,禁止传播歌曲《愿荣光归香港》作非法用途,但被高院原讼庭拒绝。港府今(19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律政司强调,有关禁令旨在禁止他人利用这曲有意图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或令人误以为是香港区的国歌,又强调有些行为,如学术研究,或是在洗澡时唱这曲,都不会违令。
以“法庭之友”身份给予辩方意见的律师却指,网上平台要求港府交出证明歌曲内容违法的命令,才会把内容下架,律政司只列出构成非法的用途,认为禁令未能提供协助。
律政司最后同意修改禁制令内容,包括列明一些合法传播歌曲的行为,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24日再续。
申禁令免将歌曲混淆成国歌
律政司早前要求法庭颁令,禁制以任何方式传播《愿荣光》,旨在意图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或意图煽动把香港从中国分离;将其混淆成香港特区国歌,或指向香港特区是一个拥有自己国歌的独立国家,意图侮辱国歌,申请早前被原审法官陈健强拒绝。
余若海指动乱的种子依然存在
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今指,根据国安法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有责任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2019年香港经历连串暴乱,虽自国安法实施后,社会表面恢复平静,但部份人的政治立场依然坚定。正如法庭在羊村绘本案中指出,他们只是转为地下化,动乱的种子依然犹在。
愿荣光在网上被误当国歌887次
余提到现今社会,武力并非唯一推翻政府手段,散播谣言、假消息等可能是一种更有效的武器,并引用网上一篇网上专访指,《愿荣光》作曲者也同意音乐是运动中“最重要的武器”,且能凝聚人心推翻政府。许多人匿名发布歌曲,但不用承受法律后果,令法治被损害。余又引述国安处警司黄静娴的誓章,指《愿荣光》在网上曾被误当国歌887次,可见歌曲在国安法实施后,依然广为流传,甚至多次在运动赛事上被误用。
2019年社运期间,经常有示威者在活动中唱出《愿荣光归香港》。(详看下图)
指发布者显然有犯案意图
至于原审裁定禁令不会令YouTube、Google等网上平台将涉案内容下架,因禁令不是针对歌曲内容,而是以歌曲作非法用途。余反驳指,黄警司的誓章已清晰说出,这些平台需要港府取得禁令以证涉案内容违法;而且平台上部份内容将《愿荣光》形容为国歌,发布者显然有犯案意图,原审裁定明显有误。
有怀疑可咨询法律意见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关注,禁令或会影响其他人的权利,如新闻工作、学术研究等,即使他们并非禁令描述的违例者,也会因此有所顾虑。余同意传播《愿荣光》可有正当用途,如有学者想研究歌曲如何凝聚人心,他必然可以这样做,若有怀疑大可咨询法律意见,便能知道法律及禁令的界线,不会造成“寒蝉效应”。
同意加入合法行为包括学术研究
潘官追问,既然律政司已把持有“合法目的”的新闻工作列作不受限的行为,会否考虑把相类行为一并列入条款?余指律政司同意加入其他合法使用歌曲的行为,包括学术研究。
澄清非国安法不足
潘官其后总结余的说法,指国安法似乎不足以防范国家安全的行为,故需通过民事禁令加强防范作用,刑事法例与民事禁令两者并行。余澄清他不是说国安法不足,并强调但凡任何可以防范制止危害国安行为的法律途径都可应用。他又指评估国安风险属行政机关职责,法庭不宜插手及猜测行政机关的评估。
强调无意图煽动不会被检控
余又指禁令获批后,是否违反禁令仍须视乎该人传播歌曲有否犯罪意图,并举例指若一个人在洗澡时唱《愿荣光》,但没意图煽动,他便不会被检控。
网上平台要求证明内容违法
资深大律师陈乐信以“法庭之友”身份陈词,他指律政司多番强调网上平台要求港府取得法庭禁令才肯将相关内容下架,但黄警司的证词并非如此。黄指网上平台同意,若港府提供一个能够证明相关内容违法的法庭命令,便会将其下架。但现时禁令只是列出非法用途的基本原则,并没说明单纯传播歌曲便会构成非法用途,故它不能阻截传播(break the circuit)。陈又质疑禁令规范的行为本已构成刑事罪行,不明禁令如何提供协助。
上诉庭副庭长朱芬龄指,禁令是否有实际用途,有待律政司向这些网上平台查询,故要求律政司搜集资料后向法庭汇报。
案件编号:CACV274、CAMP30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