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荣光禁令|法官忧与刑事法有冲突 拒绝批出临时禁制令

撰文: 凌子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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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早前入禀申请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传播歌曲《愿荣光归香港》,并指该曲多次被误以为是国歌,纵使会对言论自由造成影响,仍要求法庭批出禁制令,又指如果颁下禁令,平台供应者拒绝下架可被视作藐视法庭。法官陈健强今(28日)颁布判辞,拒绝批出临时禁制令。

法官在判辞指,禁令针对的行为本已属刑事罪行,在本港稳健的法律制度下,律政司无法说服禁制令有何实际用途;此外,在执法方面,禁令会与现行刑事法例有所冲突,包括国安法。

记协主席陈朗升认为这是个非常合理的裁决。

愿荣光禁令.判辞解读|国安法已具阻吓性 民事禁令实质用途成疑

记协主席陈朗升认为是非常合理的裁决。(欧嘉乐摄)

原告为律政司司长,被告为从事相关禁制行为的人。

禁令会对无辜的第三方造成影响

陈官在判辞指出,法庭需在社会上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在应用《国安法》时,寻求与本地法律衔接、兼容和互补。他认为在是次的申请上,律政司要求法庭行使特殊权力,批出针对所有身处香港人士的禁制令,并以此协助刑事法律。惟这禁令会对无辜的第三方造成影响,重申法庭只会在深思熟虑后才会如此行事。

所禁行为在刑事制度下已可受惩处

此外,法律规定,协助刑事法律的禁制令须为必要或具功用,以达致有关目的,考虑到这些行为在刑事制度下可予惩处,经谨慎衡量后,认为禁制令并无真正功用。再者,就违反禁制令而进行的藐视法庭程序,会涉及证明相关的刑事罪行,因此强制执行时不会更加容易,且法庭信纳,在强制执行本禁制令时会与相关的刑事法律互有冲突,例如:违反《国安法》的罪行须循公诉程序在刑事法庭提出检控。

须顾及言论自由的权利

陈官亦指,考虑本申请时,须顾及言论自由的权利,尤其是如批出禁制令可能会产生“寒蝉效应”,即动机清白的人士,或会害怕违反本禁制令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因而选择不参加涉及该歌曲的正当活动,考虑到刑事法例已对有关行为有所规限,最后拒绝批出禁制令。

记协主席著政府运用公权力要小心

记协主席陈朗升在法庭下判辞后称,认为本案裁决可见,政府运用公权力时必须要小心,权力的使用会造成寒蝉效应,令无辜或做正当行为的人受惊,他又指,香港是国际城市,倾向较少限制,要说好香港故事,加添更多限制不一定是好事,今日的社会,国家安全已不是很大威胁,且绝大部份市民都十分守法,政府要作这类申请要三思。

2019年社运期间,经常有示威者在活动中唱出《愿荣光归香港》。(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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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指歌曲一再被误认是国歌

案件上周五(21日)开庭审理,律政司的代表指出《愿荣光》一曲在公众活动中常被广传,能够唤起煽动及分裂国家的情绪,危害国家安全,且以一再被人误以为是香港的国歌,故认为禁令虽然会影响言论自由,但仍应批出禁令。

指平台供应者拒下架属违令

此外,禁令亦针对明知而授权他人传播歌曲者,律政司认为若有足够证据显示某平台上的内容违反禁令,但平台供应者拒绝将这些违令内容下架,便属明知而授权他人。至于传媒工作,若新闻工作者若是真诚及合法地进行新闻活动,便不会违令。

禁令有可能造成寒蝉效应

以“法庭之友”身份为法庭提供抗辩理据的律师则指,禁令与国安法性质重叠,国安法已有效地教育及阻吓公众,认为司法部门无必要下民事禁令填补漏洞,亦有可能造成寒蝉效应。此外,禁令没有明确指出禁令如何实行,能否迫令“矽谷的大型机构”移除违令内容令亦令人成疑。

邹幸彤曾申请抗辩被拒

该次聆讯没有被告方出庭陈词,事后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在Facebook发文,透露她曾向法庭申请抗辩,惟遭律政司反对,法庭最终以“身份不符入禀状的描述”为由拒绝受理,结果聆讯当日邹及其法律团队均无法参与。

律政司在上月入禀作出申请后,由法官陈嘉信排期聆讯,押后至本月的禁令申请时,则由法官陈健强处理。

案件编号:HCA 855/2023

过去一年接连发生数次播错国歌事件。(详看下图)

▼2023年2月28日 香港冰球队在波斯尼亚参加世界冰球锦标赛播错国歌▼

▼2022年12月1日 亚洲经典健力锦标赛播错香港所属国歌▼

▼2022年11月14日 亚洲七人榄球系列赛第二站韩国站播错国歌▼

▼2022年7月23日 香港对战汤加片段字幕写错国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