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号桥冲突|4中大生指囚57月过重 官称或致港铁出轨拒批上诉
中大二号桥于2019年11月发生冲突,多人被捕。四名在现场被捕的中大男生,被裁定暴动等1罪成,被判囚4年9个月。他们分别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上诉庭今(5日)处理其许可申请。他们认为判刑过重,惟上诉庭法官指,判刑需考虑案中的潜在风险,若示威者夺回二号桥,掟杂物至铁路或公路,可致港铁出轨,或“十车连横相撞”。上诉庭听取陈词后,拒批上诉许可,驳回上诉,并于6个月内颁判辞解释理据。
四名上诉人分别为:刘晋旭、高梓斌、陈历释和许贻颛。他们被裁定暴动及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指他们于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学赛马会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号桥及环回东路一带参与暴动,并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防毒面罩、头套、围巾及眼罩等蒙面。许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士巴拿,所有上诉人被判囚4年9个月。
上诉人陈历释就定罪提上诉,刘晋旭、高梓斌和许贻颛就判刑提上诉。
2019年11月,示威者与警方曾在中大二号桥上有激烈冲突。(详看下图)
以2016年旺角骚乱案相比
代表陈的代表大律师陈词指,陈当时手持手机,或可能只是在拍摄。惟法官潘敏琦指,陈在原审时未有作供,在此情况下,法庭如何替被告作该些推论。法官彭伟昌指,对陈不利的证据属压倒性。
代表刘的代表大律师则指,2016年旺角骚乱案的相关案例中,该些案件的被告无论在角色、造成的伤亡,和财物损毁方面,都较本案严重,但本案和该些案件的量刑起点相若,认为本案判刑明显过重。
官称警当时要阻人从桥上掉杂物
法官彭伟昌指,警方当时设立防线是要防止他人从桥上掉杂物,问示威者当时为何要冲击防线,认为可推论若他们夺回二号桥,相当可能会从桥上扔杂物。律师指,案中未有证据示威者为何冲击警方防线。
法官彭宝琴则指,若警方的防线被瓦解,便不能阻止他人从桥上掉杂物,此是判刑的背景。法官彭伟昌亦指,需考虑案中的潜在风险,若有人掟杂物至铁路或公路,可致港铁出轨,或“十车连横相撞”。
冲突持续个多小时4次冲击警方防线
法官潘敏琦亦指,需考虑示威者在1个多小时,4次冲击警方防线,并向警员掟23枚汽油弹和其他杂物。
律政司回应时称,就判刑上,本案的暴动严重,涉案暴动有组织,示威者各司其职,有人负责掟汽油弹,亦有人举伞,示威者推进不果便后撤,并4次冲击警方防线。案发时是暴动高峰期,中大暴动亦是标志性。若示威者能夺回二号桥,可向桥下扔杂物,新界北的交通将大受影响。
案件编号:CACC24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