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5学生涉参与二号桥冲突 官指留现场起鼓励作用 全暴动罪成
中大二号桥前年11月发生激烈冲突,5名中大男女学生被指参与暴动受审,案件今(3日)在区域法院裁决,其中一名被告当日身穿护胫手袖,并被指走入示威人群,他辩称事发数月已束黑衣及戴猪嘴,以展示其政治立场,惟法官认为行为与他声称想离开的想法并不一致,未有接纳其解释,而另4留守现场的被告,亦肯定曾身处现场并起鼓励他人破坏社会安宁,裁定5人全部暴动等罪成,并把案件押后至10月19日求情及判刑。
4男1女被告均为中大学生
4男1女被告:刘晋旭(22岁)、符凯晴(23岁,女)、高梓斌(23岁)、陈历释(20岁)及许贻颛(22岁),涉于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学赛马会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号桥及环回东路一带参与暴动,他们全为中大学生。
他们各被控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别以防毒面罩、头套及围巾等蒙面。符凯晴及许贻颛另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符涉管有一个螺丝批和一个金属锤头,许则被指管有一个扳手。
二号桥曾发生4次冲击
控方案情指,当日中大二号桥发生暴动,示威者4次以垃圾车作掩护,冲击警方防线,警方在第4次冲击后,才展开驱散及拘捕行动,5名被告当场被捕。
穿黑衣戴猪嘴为展示政治立场
首被告刘晋旭自辩时曾称,他事发前数月已穿黑衣及戴猪嘴,以展示其政治立场。事发当日中大停课,他本想尽快离开校园,不想被人误会为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的一分子。
官认为首被告证供不合情理
不过,法官认为首被告穿上护胫及手袖走入示威者人群,这些行为与其想离开的想法不一致,直言证供不合情理、不可信。虽然法庭不能肯定他何时抵达现场,然而他在第4次冲击后的驱散行动后,短时间内被捕,身处位置与暴动范围接近,不可能在驱散前一刻才抵达现场,认为他是自愿留守,目的为冲击警方防线。
2019年11月12日,示威者与警方曾在中大二号桥上有激烈冲突。(详看下图)
若不想参与已有足够时间离开
至于其余4名未有出庭自辩的被告,法官认为他们若不打算参与其中,必有足够时间提早在第4次冲击前或期间离场,但他们却选择逗留现场,而装束亦与其他示威者相同,肯定曾身处暴动现场鼓励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由于5人曾参与暴动,亦没合理辩解下蒙面,因此同裁定他们使用蒙面物品罪。至于次被告符凯晴及第5被告许贻颛,涉藏螺丝批、金属锤头和扳手的罪行,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物品与课堂或学生活动有关,加上他们有参与暴动,裁定他们管有的目的为作非法用途,因此同样罪成。
案件编号:DCCC 3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