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大生涉二号桥暴动|警称休息数小时便往行动 否认拖行女被告
5名中大生涉参与前年11月中大二号桥暴动案,今(22日)于西九龙法院续审。警员供称示威者以雨伞和垃圾车遮掩,认观察时有盲点;另一名警员则称,他在追捕案中唯一女被告时,曾被撞到面罩至吸入催泪气体,该警员又称,案发前一晚他工作至凌晨2时才下班,仅休息数小时又再回中大参与当日行动,但否认当日曾拖行女被告。
山坡及环回路上均有人聚集
负责拘捕首被告刘晋旭的警员许冠雄供称,当日中午在警方防线前30米的山坡上有10至20名黑衣人,左方的环回东路则聚集50人。下午约2时半,他们最后一次冲击警方时,环回东路有约20人走到二号桥路口,躲于一列黄色垃圾车后向警方投掷汽油弹。指挥官警告后,警员手掷和发射催泪弹,并推进扫荡。
指首被告不理警告跨越栏杆
许称他见一名戴黑色鸭舌帽和防毒面罩的男子,在垃圾车后沿环回东路向大学港铁站方向逃跑,认为他是早前在垃圾车后示威者之一,故追着他并叫:“警察,咪郁。”但该男子没有理会,他跨越栏杆跑上行人路,许截停制服他,和警员将他移至二号桥,以非法集结及蒙面法拘捕他。
观察有盲点不能确定是被告
许称首次见到刘时,刘身处垃圾车旁的1至2米,相信他有份掷汽油弹。辩方质疑下,许表示因示威者手持雨伞,扔汽油弹后随即缩回垃圾车后,故观察时有盲点,未必百分百肯定是被告。
示威者两小时内冲击警防线4次
他又指刘当时戴着防毒面罩,许表示只能看见他双眼,制服他后就除下帽子及防毒面罩。示威者在约2个小时内冲击警方防线4次,许指,期间不排除有人加入和离开在环回东路和山坡上的聚集人士,可能不察觉他们弯身离开。庭上播放最后一次冲击影片,许同意现场许多汽油弹及催泪弹所致的烟雾,但称追截时勉强见到刘。
面罩曾被撞吸入少量催泪烟
警员陈仲球则称,他在环回东路扫荡,追截距离5米前、身穿黑色外套的第2被告符凯晴。追至相距约2至3米,戴着防毒面罩和灰色面巾的符看见陈后,符没理会警告继续朝大学站逃跑。陈制服符时捉实其双手,但对方挣扎。陈称他的防毒面罩被符用手撞到,令他吸入少量催泪烟。由于现场环境危险,有人向警员掷石头,他遂带符返回二号桥作出拘捕。
他指,追截符时的视线曾离开零点几秒,短暂望过前方再看符。他称前面有少少烟,但不阻碍见到符,而当时符除了双眼以外,面容均被面罩遮盖。
警员否认曾拖行符
陈下午续作供指,他追截身旁的符数十秒后就制服她,把她按在地上,再和警员押解她回二号桥。辩方质疑陈尚未拘捕符时,凭何在未经同意下带她走,陈解释他是为了保护符的人身安全,并否认拖行她返回警方防线。他承认没有在纪事本记录符回望,认为这只是其中一个动作,没需要写低。
凌晨2时下班早上又中大行动
他表示,追捕时情况非常凌乱,可谓兵慌马乱。他不确认符遭截停时双脚是否均穿着鞋子,而地上散布杂物,他不肯定有否包括锤子和士巴拿。他又指当日凌晨近2时下班,仅休息数小时就于早上在中大行动,他承认感到疲倦但不眼困。
聆讯明续。
五名被告为刘晋旭(21岁)、符凯晴(21岁,女)、高梓斌(21岁)、陈历释(18岁)及许贻颛(20岁),涉于2019年11月11日在中文大学赛马会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号桥及环回东路一带参与暴动。他们各另被控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别以防毒面罩、头套及围巾等蒙面。符凯晴及许贻颛另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符涉管有一个螺丝批和一个金属锤头,许则被指管有一个扳手。
案件编号:DCCC 361/2020
2019年11月12日,示威者与警方曾在中大二号桥上有激烈冲突。(详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