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冲突|4男女暴动罪成判50至51月 3人未满21岁判教导所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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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后翌日,全港多区发生冲突,7名男女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成,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梁嘉琪指,案发时本港社会秩序处于严重失序期,判处3名不足21岁被告入教导所,余下4人判监50至51个月,其中一名被告认管有无线电收发器则罚款2000元。

其中一名被告案发时13岁

7名被告:谢芷盈(现年26岁)、吴俊杰(20岁)、李苑莹(25岁)、黄为瀚(35岁)、周贝家(37岁)、男生X(17岁,案发时13岁)及苏家扬(20岁)。被告经审讯被裁定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及史钊域道及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后,多区出现示威及冲突。(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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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年轻3人判教导所

另外,李、黄、周及苏,亦被裁定一项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男生X因藏有雷射光速装置,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X及苏又因管有扳手及喷漆,各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

法官判3名未满21岁的被告:吴俊杰、男生X及苏入教导所,使用蒙面物品的李、黄及周囚51月,谢入狱50月,她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罚款2千元。

当日有人驾驶钻地车破坏马路

梁官判刑时指,案发时本港社会秩序处于严重失序期,持续有示威活动,案发当日有逾500名示威者占据湾仔、铜锣湾及金钟路段,为时约42分钟,令交通受阻,对行人及居民均带来不便。示威者亦掘起砖块及以铁栏等杂物架设路障,并有喷漆涂鸦,及驾驶钻地车破坏马路,与警方对峙期时亦有掷汽油弹及使用雷射光照射,警方多次警告并发射34枚催泪弹,示威者仍未散去。

当日下午起有数百人占领湾仔一带

案情指,当日下午有数百示威者占据湾仔轩尼诗一带,并瘫痪该处交通。下午约 5 时许,身穿深色衣并戴装备示威者,拆走轩尼诗道及杜老志道铁栏,并抛砖至马路建路障。另有示威者在轩尼诗道及史钊域道交界焚烧杂物。

警方到场发射催泪弹驱散,有示威者以雨伞掩护及与警方对峙,并有钻地车破坏行车路,亦有人用轮胎、大型垃圾桶、路牌等堵路,亦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掷汽油弹,或反掷催泪弹。警方之后作推进并制服多人,包括案中的7名被告。

案件编号:DCCC 2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