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例推出6人座的士 增设车队制度 采用较贵价豪华的士

撰文: 黄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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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服务质素不时惹来诟病,政府早前提出引入车队管理的发牌制度。运输及物流局今日(5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将的士座位数量上限,由五座位增加至六座。另外,当局认为有必要引入新的制度规管,推出车队制度,由现有车主集合的士组成车队,再向运输署申请车队牌照。
文件显示,的士车队需符合一定要求,例如的士车龄为三年,车队必须包括至少一成为轮椅的士或“较豪华的士”,例如该的士的应课税价值须不少于30万元,轴距应为2,850毫米或以上,即车厢会较宽敞。车费方面,当局拟容许车队收取预约费,例如繁忙时间预约,或要求豪华车款时,车队持牌人可拟订较高的预约费。
当局表示,上述建议于7月7日刊宪,7 月12日开始首读及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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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牌照拥有权分散难规管

运输局指,现时的士的营运模式,对持续确保整体的士服务质素有相当局限,全港的士牌照总数为18,163个,惟当初签发牌照时,并未附带任何与服务质素有关的条件,政府不能藉牌照惩罚服务欠佳的车主及司机。此外,的士牌照拥有权分散,约10,900个牌照由8,000名个人持牌人持有;余下约7,300个,由1,000个公司持牌人拥有。在这9,000人或公司当中,约75%持有一个牌照。由于拥有权分散,当局认为令规管更困难。

基于上述原因,局方认为有必要引入新的管理制度,以提升的士服务质素,建议推出的士车队制度。在该制度下,车队牌照并非营业的士业的必要牌照;亦不会取代现有的的士牌照。当局指,现有车主可集合的士组成车队,再向运输署申请牌照,如车队包括红的,车队规模需有300至1,000辆的士;纯粹由新界的士组成则只需有100至350辆的士。

牌照要求车队一成车为轮椅的士或豪华的士

当局指,车队持牌人必须为香港注册公司,每次牌照期限不超五年,但可视乎中期评核结果续牌。至于的士规格,的士加入车队时,车龄不可多于三年,而整个牌照期内,不可超过十年。此外,每个车队需要至少一成为轮椅的士,或“较豪华的士”,不过前者可分阶段投入服务,在签发牌照后,两年内投入服务即可。

据政府文件,如并不属于电动的士,豪华的士即是其应课税价值须不少于30万元,其轴距应为2,850毫米或以上,意即其车厢更宽敞。若为电动的士,其应课税价值可低于30万元。另外,车队的士须设有监察司机驾驶表现的安全装置、提供网约渠道。

车队可设计自家标记 自订预约费

司机方面,车队当中需有至少一成人,与持牌人属于雇佣关系;而且司机必须完成由持牌人安排的职前训练。

为了鼓励业界参与,局方建议,准许持牌人为车队设计车身及标记,从而与一般的士区分,以助车队建立品牌。此外,车队可收取预约行程车费,例如在繁忙时间租用,或租用较豪华车款时,持牌人可订立较高的预约费用。不过,如纯粹于街头截车,乘客所缴付的车费,与其他一般的士无异。

建议引入六座的士

除了推出车队制度,当局又建议引入六座的士。政府认为,现时全港八成的士为四座,仅两成为五座,但从乘客角度而言,六座的士更宽敞,尤其是携带乘客来往机场及跨境口岸的乘客。当局指,六座的士的收费与现时四至五座的士无异。

对于一些的士罪行,当局亦建议引入两级制罚则,针对滥收车资、拒载、修改咪表等罪行,初犯会维持现时的最高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再犯则可被罚2.5万元及监禁12个月。

提高非法取酬罚则

另外,的士业界不时要求加强打击“白牌车”非法取酬载客,当局表示,会建议加强罚则,包括提高最高罚款,初犯倍增至可罚1万元,再犯则可罚2.5万元;并将吊销期及扣押期由现时初犯判处3个月,以及再犯6个月,分别增至6个月及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