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转载西湾河开枪警个人及家人资料 认藐视法庭判囚3个月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涉于2020年在其Facebook专页,转载一条有关西湾河开枪案警员的连登帖文连结,内文公开开枪警及其妻女的照片,写有“我哋老豆系杀人犯”。黄被指违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遭律政司民事控告藐视法庭。他早前承认责任,今(17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3个月。法官高浩文指,将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颁下判刑理由。此外,一名外卖员亦承认曾在Facebook公开该名警员的资料,今被判囚21日,但准缓刑12个月。
原告为律政司,被告则为黄之锋(26岁)。
法庭曾下禁令不得披露警员及其家属个人资料
根据律政司的指控,高等法院早于2019年10月已颁禁制令,禁止非法披露警员、特务警察及其家属的个人资料。西湾河开枪事件相关的刑事案在2020年6月在西九龙法院提讯时,法庭亦颁下匿名令,禁止公开开枪警员及其家人的资料。
黄的帖文在短时间内有4900回应
警方于2020年8月,发现黄在其Facebook专页转载一条连登讨论区的连结。该连结载有4张开枪警员及其妻女的相片,其中一张加上菜刀表情符号、“我地老豆系杀人犯”字句,另把起底网站“香港编年史”等连结置顶,部份留言更疑煽动他人性骚扰警员两名女儿。黄的帖文短时间内获4,900回应,但在两日后被删除。
2019年11月11日西湾河发生警员开枪事件,事件的发生经过。(详看下图)
律政司指延误不会影响黄的求情
律政司代表大律师何卓衡今陈辞指,得悉法庭早前曾关注到延误提控的问题,强调即使案件有所延误,也不会影响黄的求情,没有对他造成不公。何又指,黄利用社交媒体转载连登帖文,资讯传播得以更快更广,形容是覆水难收,而该连登帖文中,载有2,054个留言,当中涉及性骚扰、蕴含种族歧视意味的留言。
指黄利用社会影响力转载连结
何认为,黄滥用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转载连结,在文中标签另一民主派人士罗冠聪,强调法庭必须处以阻吓性刑罚,以向公众传递明确讯息,“起底”及违反法庭命令的行为在文明社会是不被容许的。但何同意,黄承认责任、自行删除帖文,可被视作求情因素。
黄向警员及其家人致歉
黄之锋的代表律师指,黄转载的连登连结内载有令人厌恶的留言,他自知此等言论应被谴责,尤其是警员两名女儿的生活因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强调这并非黄的本意,故他自行删除帖文,并希望向警员及其家人致歉。黄亦明白,他作为备受关注的人物,一旦将帖文公开,便会造成伤害,故此选择承认责任,对于违反法庭命令深感抱歉。
认为律政司大可及早行动
至于律政司被指延误提控,辩方称,警方早于2019年11月发现涉案连登帖文,惟至2022年5月才把黄的Facebook文章截图展示给开枪警员,5日后律政司便可展开法律程序,认为律政司大可及早行动。
外卖员认FB公开警员资料
除黄之锋外,律政司同时另向3名男子作民事检控,其中外卖员曾子成,今亦在高等法院承认责任,即于2020年6月在Facebook发布3则帖文,公开开枪警员手提电话、他两名女儿就读学校的资料,并加上“仆街冚家死全家”、“X仆街冚家铲啲电话电邮地址会唔会已经改X哂呢”等文字。
承认行为愚蠢感后悔
曾没有法律代表,他在求情信中提到,以往从事漫画绘图工作,但因漫画行业逐渐萎缩,现时转职外卖员,收入不稳定,对其愚蠢行为感到后悔,希望法庭轻判。他透露现月入大概1万5千元,平常需要供养两名儿女。
判入狱21天准缓刑1年
律政司代表大律师何卓衡则指,不论任何政治立场都不应诉诸“起底”,重申表达意见必须合法妥当。法官听取陈辞后,判曾入狱21天,但准缓刑12个月,并下令他支付8000元讼费,判刑理由同样会在日内颁布。
另两男案件稍后处理
至于另外两名被起诉的男子李柏纳及王国梁,据了解已经承认法律责任。司法机构网页显示,王已排期在7月18日求情及判刑,而李则暂未排期聆讯。
案件编号:HCMP58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