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女职员把2岁童抛落地至头撞墙 官斥毫无悔意囚3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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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乐居前年底爆出虐儿丑闻,先后有34名员工被起诉,年轻女职员被指抛起2岁男童致其头部撞墙。她早前否认控罪受审,今(16日)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虐儿罪成。裁判官叶启亮判刑时指案情严重,被告不止一次施袭,更曾将男童丢至地上,使其头部撞墙。被告更毫无悔意,意图推卸责任,诬蔑男童有机会伤害其他幼童,判囚3个月。
被告陈霭盈(24岁),被控于2021年12月2日在旺角香港保护儿童会内,身为负有管养责任的人,故意袭击或忽略一名16岁以下的儿童。
指被告将X扔在地上
叶官裁决时指,不理解被告指当时“就住力度”将2岁男童X放下的说法,认为她根本是将X扔到地上,斥被告说法属掩耳盗铃,为脱罪而杜撰借口。至于被告声称想要X离开患病孩童,事实上却反复将X扔在地上,使X头部多次着地,叶官认为说法明显是为了减轻罪责。此外,对于被告曾四度拉扯X的手脚,叶官认为若被告若想让X返回软垫,只需轻推或抱起X便可,裁定被告罪成。
不止一次向X施袭
叶官判刑指,即使没有X的医疗报告,亦不清楚事件会否对X造成永久伤害。但被告不止一次对X施袭,更曾将X丢至没有软垫的地上,导致其头撞向墙身,可见案情严重。
诬蔑X有机会伤害其他小孙
叶官续指,被告受委派照顾幼童,其行为明显滥用社会及公众的信任,作为曾接受教育并有经验的幼儿工作者,却对X缺乏耐性,以错误的方式对待X,使他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叶官斥被告意图推卸责任,反指X闹情绪,诬蔑X有机会伤害其他幼童,看不出被告有任何悔意,终囚3个月。
案件编号:KCCC18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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