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室董事及职员8人 威迫16人买健身合约 判囚兼赔69万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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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室董事和7名职员涉诱使16名年轻人到健身室填问卷及签名,然后指他们已签了合约,迫使他们在不愿意情况下购买健身合约,众受害人损失总值达82万元。8名被告早前被裁定威吓性销售行为罪成立,今(10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4至27个月或100小时社会服务令,法官并下令他们须向受害人赔偿约69万元。海关事后指,本案是《商品说明条例》于2013年修订以来,在区域法院判处最高刑罚的一宗,海关将继续严厉执法。
8名被告:王泽南、谭嘉希、杨汇邦、周梓澄、夏德尊、黄展泽、方志杰及董欣鑫,被控于于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期间作威吓性销售行为。
受害人年龄18至26岁
海关不良营商手法调查课监督蒋依莉在判刑后称,本案的受害人包括4男12女,年龄介乎18至26岁。海关于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接获投诉并展开调查,拘捕涉案8名被告,并发现他们的不良营商手法可谓“陈出不穷”,属有组织及有预谋。
被迫付款后拍照证自愿
蒋续指,涉案健身中心及被告针对年轻人犯案,在街上诱使受害人到其健身中心,以填问卷调查为名,欺骗受害者填上个人资料及签名,随即再向受害人表示其填写的实际上是一份合约,受害人不愿付款,便会出言语威吓,甚至动手动脚,企图阻止受害人离开健身中心,迫使他们交出银行资料,更会威胁受害人作户口转帐,并强迫他们拍片证明属自愿购买。
法官形容被告手法卑劣
法官判刑时形容被告的手法“卑劣”,看准年轻人欠缺社会经验,容易信人及不懂拒绝,无所不用其极地迫受害人购买健身合约。海关认为这次破纪录判刑具阻吓性,对业界不良分子作出明确警示,又称海关不会松懈,一旦发现有商户违法,会果断执法,绝不辜息任何违法行为。
案件编号:DCCC 65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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