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换店汇款时涉“落格” 女东主被裁定作不当营业行为 囚14月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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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一间找换店声称提供即日或翌日汇款予大陆的服务,惟收取18人合共323万元后疑“落格”,只将部分款项汇出。55岁女东主早前被裁定“作出构成不当地就产品接受付款的营业行为”等20项罪名,今(18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禁14个月。海关指,是次为《商品说明 (不良营商手法) (修订) 条例》生效后,首宗涉找换店提供汇款服务的判刑案件,判刑具阻吓性,对不法商人传递清晰讯息。

12名收款人完全未有收款

海关去年收到举报指被告陈少銮经营的找换店疑不当地从顾客接收付款,调查后于同年5月拘捕被告。案件涉18名受害人,其中两人曾两次叫店家汇款,合共20项汇款要求;每项金额为9000元至70万不等,当中12项的收款人完全没有收到款项,亦有其他转帐未有把全款汇出。涉案找换店于2009年开始营业,被告未有经营其他找换店,有事主已向她讨回部份款项。

海关指,现时仍在调查同类案件,呼吁市民光顾信誉良好的找换店。

案件编号:WKCC41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