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营业员迫车长买5万会籍囚15月 海关称望起阻吓作用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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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职员先以“差一个签名先可以交差”“到依家都未食饭”等借口,诱使一名24岁九巴车长上健身中心,并在店内哄骗他购下5万元会籍,一名在店内促使这次交易的女职员,经审讯后被裁定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今(4日)在东区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狱9个月,是为自2013年《商品说明条例》有关不良营商手法的条文修订后,判刑最重的案件。海关的监督称,望判刑可起阻吓作用。

海关监督叶冬菁指本案是同类案判刑最重,望能起阻吓作用。(吕乐谦摄)

海关监督相信可起阻吓作用

负责此案的海关监督叶冬菁表示欢迎法庭判决,指是次判刑为自2013年《商品说明条例》有关不良营商手法的条文修订后,判刑最重的案件,相信可以提高同类案件的阻吓性和表达社会对此类案件的厌恶,望能警醒同类销售从业员需紧守相关法规。

认罪被告判缓刑

首被告李紫彤(26岁),任职健身中心销售员;次被告刘颖茵(28岁)案发时任职健身教练,现为全职家庭主妇,二人被控一项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李经审讯后被定罪并被判入狱15月,刘早前已认罪,今被判入狱9个但准缓刑2年。

李用凶恶语气对待事主

庭上透露,事主当日被带上健身中心后,李要他签署下文件,及交出银行卡、信用卡和身份证以获取赠品,之后便可离开。事主签署之后,首被告又改称该份文件已授权她使用事主的信用卡,签帐购买总值47,820元的会藉。事主虽然立即提出反对并反复要求离开,但李用凶恶、命令式的语气称:“你已经授权左我。”又称:“搞唔掂张单唔会畀返啲(信用和提款)卡你,你都走唔到”、“我地知道你地址,如果你今日唔比钱,公司可以去你屋企追更多嘅钱”,又不让事主致电求救和要求事主解锁电话让她检查有否录音。

此时,另一被告就游说被告称稍后可以退会,现在不妨答应签帐以脱身。被告最终就范,又再购买价值1,600元的健身教练课程。

官指李辩解匪夷所思不合逻辑

裁判官指,事主及另两名控方证人诚实可靠,被盘问下没有动摇,关键处的证供亦互相吻合,可见并无冤枉被告;反之,李指车长笑著脸自愿买会籍,官认为不合情理和匪夷所思,又指李称能以49秒完全解释合约、签订授权书、用信用卡签帐的步骤,明显不合逻辑。

事主受威吓个半小时

裁判官称,两名被告互相配合,软硬兼施令事主同意交易,其中李更多番威胁、恐吓事主。考虑到事主在中学毕业后仅做过三年巴士车长,入世未深、性格单纯、社会阅历不足、心智未成熟、无法坚持拒绝他人,尤其经过1.5小时的威胁哄骗后,感到惊恐害怕,特别会容易受到这种营商手法所影响。

官斥被告狡猾有预谋

裁判官指斥首被告狡猾,有组织有预谋地犯案,除暴力外,几乎用尽所有不恰当的手法,形同强抢掠夺事主的财产,做法卑鄙。最终,裁判官判处首被告罪名成立,同时判两名被告需赔偿1,600元健身课程学费。控方另外补充,银行已冻结该笔47,820 元签账,故毋须额外赔偿。

次被告参与度较低判缓刑

首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冤枉,希望上诉,又指自己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需要供养父亲、祖母和患癌症的母亲;惟裁判官明言,看不到有任何减刑理由,判处首被告即时监禁15个月;次被告则因其报告正面,在本案参与度较低,加上认罪,获减刑至9个月,缓刑两年。

案件编号:ESCC 152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