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长称被迫花近5万买会籍案 女销售员坚称:事主非常乐意购买
24岁九巴站长在铜锣湾街头被男子截停,指“签个名就有赠品”;之后被带上FFG健身中心,声称遭一名女销售员和一名女教练涉嫌扣起他的身份证、信用卡和提款卡等,迫他用接近4万9千元购买5年会籍及教练堂费用。其中女销售员等被控一项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罪,销售员否认指控,案件于东区裁判法院续审,女销售员今出庭自辩,完全否认曾威迫事主买课程,指事主非常乐意地购下会籍,更指事主是笑著与她对谈的。
两名被告为首被告李紫彤(26岁),任职女销售员;次被告刘颖茵(28岁),任职女教练;二人被控一项作出具威吓性营业行为罪。刘早前已认罪,刘案件押后至10月28日判刑。李否认控罪,需开庭审讯,裁判官今听罢李的自辩后,将李的案件押后至10月4日宣判。
被指已同意付款不能反悔
事主伍梓朗日前供称,去年6月22日在铜锣湾被带至FFG 健身中心后,由两名被告接待。刘首先为事主做身体检查,并问他想不想改善体格上的问题,又问事主将来想改善身体哪个部位。
其后,李叫事主填写个人资料,并著他交出身份证、银行卡及信用卡以核对姓名。约一分钟后,李交还身份证给事主,并声称已帮他入会,要事主支付4万多元。事主称当时曾质疑李为何使用他的信用卡,但李称他已经签署付款同意书,不能反悔。
事主称当时好惊好乱
事主称,当时他感到“好乱、好愕然、好惊”,试图致电同事求助,但李不准他讲电话。事主更被迫让李检查手机,确保事主没有偷偷录音。刘又声称公司设有七天冷静期内,迟点可以退会,但其实合约上并无此条文;最终事主在不情愿下过数才获发还信用卡和提款卡。
被告指事主有致电朋友问意见
首被告李紫彤不认罪,她今自辩时称,案发当天事主手持宣传单张到访健身中心,她与已认罪女教练负责接待事主,经过免费的身体分析后,她询问事主是否想改善自己的身体问题,事主当时称“想改善”;她便向事主介绍不同套餐的价钱,事主曾有犹豫,又称“住得远,唔到咁多”,并有致电朋友询问意见。
李坚称没有不让事主打电话,亦没有逼迫事主签下合约,并说:“咁佢唔签就算啰。”
李又称,事主最终同意购买5年会籍,她在事主面前替填妥三张信用卡授权书,从事主信用卡中签账4.9万元以完成交易,李称有对事主称可以在7天冷静期内更改或取消会籍。她亦亲自将合约交予事主,并问他有无任何问题需要解答,当时事主没有表示有任何不解。
指事主非常乐意购买会籍
控方盘问李时,质疑李指事主完全同意购买会籍的说法,指出事主并没有填上其电话号码和紧急联络人资料;又指如果销售过程如此顺利,事主非常乐意购买会籍的话,为何整个过程要拖延逾50分钟。李重申事主非常乐意购买会籍,绝无求助或表示要离开,亦有询问朋友意见,可见她没有强留事主和迫使他签约,又说:“如果佢无兴趣,我会比佢走。”
过程需时50分钟属合理
李又指,双方倾合约时气氛轻松,事主更笑与她对谈,她亦无威迫事主签下合约或信用卡授权书,取走事主的信用卡亦只为填写卡上资料,用后以立即还予事主。李续称,签约过程中也包括参观设备、身体分析、讲解计划内容、列印合约等,需时50分钟十分合理。
案件编号:ESCC152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