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案上诉|原居民称曾因未获通知而不知要上庭 律师称非其责任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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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新界原居民涉非法转让丁权,以使发展商可“套丁”建丁屋,被裁定讹骗罪成,他们认为原审时代表他们的大律师黄志伟严重失职,至令他们被定罪而提出上诉,黄大状今(2日)续在高等法院的上诉聆讯上接受盘问,代表原居民的律师指,原审时有次因黄未有通知众被告要上庭,故在该次聆讯中,只有律师出现,众被告却全体缺席,他们更因而遭法官批评。黄大状承认曾发生众被告未有出庭的事情,但称通知上庭非他的责任。

11名上诉人:陈志昌、黄卓帆、韦俊杰、韦震豪、温贵麟、郑国华、郑宇宏、郑兴、邱贵珠、韦柏瀚及刘德胜,全被裁定串谋诈骗罪成,被判囚2年半至3年不等。案件早于2015年已审结,事隔7年才作上诉聆讯,村屋发展商李钦培原本亦是上诉人之一,但他早前已去世,法庭已终止其上诉。

大律师黄志伟。(朱棨新摄)

指黄未通知出庭至全体缺席

在本次聆讯中代表众原居民的律师,今继续盘问审讯时代表他们的大状黄伟强,并指案件仍在区域法院处理时,于2015年9月14日有聆讯,惟当日只有律师出席,11名涉案的原居民均未有出现,原审法官曾作出批评。黄大状承认曾有此事发生,但称众人当天下午已回到法庭应讯。律师续追问称,根据原居民的说法,他们因为未获通知,所以才没有出庭,黄却回应称,通知出庭非他的负责。

投诉未见黄使出秘密武器

上诉人的律师又指,众原居民在誓章提及,黄大状曾表示会在原审时传召专家证人,并有“秘密武器”,但表示不可以透露“秘密武器”是甚么。惟他们最终不知道为何没有传召专家,亦不知甚么是“秘密武器”。

黄回应称,“秘密武器”是指《基本法》40条,他在原审时有提及,上诉人可以得知。黄又解释因资源问题,加上认为此方面应由控方举证,因此未有在原审时传召专家证人。

未有收到上诉人的指示文件

此外,黄志伟和原审时的事务律师,均指未能找到一份涉及上诉人指示的文件。代表上诉人的律师却称,事务律师指黄遗失了文件,黄回应称不记得,又说不记得是否如事务律师所指,当时已把文件交给了他。

案件编号:CACC 42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