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居民套丁罪成提上诉 指原审大状严重失职 传召律师上庭质问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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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新界原居民涉非法转让其丁权,以让发展商“套丁”兴建丁屋,他们和一名发展商于2015年被裁定串谋诈骗等罪成,被判囚2年半至3年不等。他们不服被定罪提出上诉,事隔7年,案件今(1日)进行上诉聆讯。代表原居民的律师指原审时代表上诉人的辩方大律师黄志伟严重失职,并传召黄上庭作供,并指当时在讨论上诉人是否要自辩时,黄曾说:“你讲嘅嘢有冇我咁叻,有你先比口供。”黄否认有这样说,但承认有讨论上诉人的表达能力。

村屋发展商未等及聆讯已死

11名上诉人:陈志昌、黄卓帆、韦俊杰、韦震豪、温贵麟、郑国华、郑宇宏、郑兴、邱贵珠、韦柏瀚及刘德胜,全部是新界原居民。同案另有一名上诉人李钦培,是一名村屋发展商,李未等得及上诉聆讯已于早前去世,法庭已终止其上诉。

指黄未为上诉人与控方洽商

原审时代表各上诉人的大律师黄志伟被传召作供,代表上诉人的律师指,其中一名上诉人韦俊杰,其父亲在原审时转任控方证人,获豁免起诉,律师问黄是否也曾考虑让韦俊杰亦转为污点证人。黄称没有考虑此事,亦没有问过韦俊杰。律师质疑,因此举会对李钦培造成利益冲突,故才没有和控方洽商,黄志伟否认说法。

审讯前未有见过上诉人

此外,上诉人的律师又指,另一名上诉人刘德胜在誓章称,原审开始前未有见过黄志伟。刘当时长期在内地,没有亲身出席审讯前和律师的会议,第一次和律师开会,是由他的胞兄和胞姐代表。黄志伟强调,在审讯前至少见过刘一次,但不记得刘是否曾由其他人代表。

指基本法第40条是秘密武器

律师又问,黄志伟是否在原审时向上诉人提及《基本法》第40条,即保障原居民权利的条例,是“杀手锏”和“秘密武器”,黄回应称有使用“秘密”一词,但否认讲及“秘密武器”一类字眼。他亦否认和上诉人讨论是否出庭作供时曾说:“你讲嘅嘢有冇我咁叻,有你先比口供。”但承认当时有讲及上诉人的表达能力问题。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CACC 42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