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大王王光荣与元朗村代表 涉套丁诈骗地政署14年 准保释候讯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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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大王”王光荣因涉嫌套丁,去年遭廉政公署拘捕。廉署今日(16日)正式起诉王及一名元朗村代表,指他们在14年间向地政总署讹称申建丁屋的申请人是相关土地的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令署方批出建屋牌照。王旗下公司更被指期间售115幢丁屋,获取逾10亿元。两人同被被控串谋讹骗,并被带至东区法院提堂,暂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7月25日再讯,期间王和程分别准以50万和20万保释,让廉署继续调查,和索取法律意见。

两名被告:王光荣,72岁,荣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事务律师;及程振明,65岁,程为元朗区区议员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

▼两名被告准保释外出▼

两人准以50万和20万元保释

控方表示不反对让被告保释,但要求首被告王光荣和次被告程振明分别提供50万和20万元的保释金,期间交出旅游证件和不可离港,不可联络控方证人、每个月的1日和15日到警署报到两次。辩方表示被告同意该些保释条件,裁判官遂以该些条件,批准两人保释,并把案件押后至7月25日,于东区法院再讯。

▼两名被告被押送到法院的情形▼

两被告被控骗地政总署 批出建屋牌照

两名被告被控1项串谋诈骗罪,指他们于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地政总署,诱使地政总署署长及其职员违反其公共职责而行事,即向涉案申请人,批出建屋牌照。

两人涉虚假地表示,每名申请人为水蕉新村有关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并就该土地地段申请建屋牌照。他们又虚假地表示,上述申请人从未与任何人士订定任何协议或安排,以转移、让与、处置或其他方式处理该土地或其任何权益;申请人从未作出亦无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他们根据该政策获得的权利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

控罪书显示 案件共有38名证人

根据控罪书,共涉38名证人及7200页的文件,及涉及首被告王光荣的5个长达7小时的会面录影。

廉署在新闻稿称,其调查显示,程振明约自1996年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购“丁权”,以发展一个在水蕉新村内的丁屋物业项目。后来约于2005年3月,由王光荣控制的荣佳与程振明达成协议,委派程振明为受托人合作发展该丁屋项目,程于是继续向原居民收购更多“丁权”,并安排他们申请在水蕉新村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而水蕉新村于上述期间兴建了多幢丁屋,以私人屋苑名义,以每幢丁屋市价900万至1,300万元出售予公众,荣佳售出了115幢丁屋,获取逾10亿元。

案件编号:ESCC4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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