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技术员暴动纵火入狱4年9月 旺角骚乱案以来最重刑罚
去年大年初二凌晨发生旺角骚乱,男技术员杨家伦事后被控参与暴动及纵火烧的士。法官凭著纽西兰籍教师在现场拍下的照片及杨的生活照,发现两人均有“龅牙”及“哨牙”特征,认定杨是当日的纵火者,上周一裁定杨暴动及纵火罪成,并把案押后至今(10日)于区域法院判刑,此案亦是今年第二宗于区院审理与骚乱事件有关的案件,法官判杨入狱4年9月,相较上次三名用玻璃樽掷向警员的被告,只被判监3年,明显较重。法官判刑时特别告诫激进青年人,切勿以身试法,一经定罪要负上沈重代价。
判刑后公众席有人粗言辱法官
被告杨家伦(31岁),被捕时报称于公开大学任职技术员,他并无案底,被控于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参与暴动及纵火。被告就暴动被判入狱4年9月;纵火罪则入狱4年3月,两罪同期执行。判刑后,公众席上有人士对法官破口大骂,更以粗言辱骂法官。
官称要判良好青年入狱感心痛
郭官判刑时坦言,要将过往背景良好的青年判处入狱,令他心情难过,惟认为须阻吓性判罚,以阻止同烦罪行蔓延。而本案非一般刑事罪行,被告与几十人在案发时在豉油行非法集结,向警员掷砖,大肆破坏私人财物,被告更燃点火种烧的士,暴力程度不容忽视。
郭官又特别告诫一众激进青年人,切勿以身试法,一经定罪要负上沈重代价,青年人勇于挑战权威及法律时,亦要勇于承担罪责。郭官直言认为相比下被告较不幸,指他知道要承担后果,而不知后果可如此沈重。
被告一直否认控罪,提堂以来,每次出庭均没有带眼镜,与当日的纵火者有别。但法官郭启安裁决时强调,审讯期间不时观察被告容貌,留意到被告上门牙有凸出的情况,但合上双唇时,则不明显有“龅牙”及“哨牙”情况,在比对外籍教师所拍的现场照片后,留意到犯案人在双唇没有合上的情况下,亦有“龅牙”的情况,而被告的双眼、下巴,以及凹陷的双颊等特征,均与相中人一样的容貌一致,两人差别只是没有戴眼镜。
官指三个奇怪的巧合令被告更可疑
郭官又指,如在被告被捕后警方为他拍摄的相片上,画上一副长方形眼镜,便会惊叹被告与犯案人的容貌十分相似,故认为被告便是犯案的人。
郭官又留意到,被告除了改掉戴眼镜的习惯,也发现他案发后一天买了一张新的八达通,任技术员的被告,在搜屋时其家中的电脑桌上并无电脑,以上3个情况同时出现,产生累积效果,出现“奇怪的巧合”,故认为被告是明知自己犯法,改变容貌,而以上3者皆非巧合,而是出于被告怕被人拘捕,故可得出结论被告就是犯案的人。
案件编号:DCCC87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