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遭警殴至骨折索偿160万 称警畜生不如 被质疑申索为宣泄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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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汉声称于2019年的某个晚上,等候红绿灯期间突然遭一群黑衣警察无理殴打及拖行,导致左脚骨折。他就事件入禀索逾160万。案件今(21日)在区域法院开审,遭代表警方的律政司质疑,原告本就对警方有偏见,更指他的申索只是在宣泄对警方的不满,并写到:“那群畜生都不如的黑衣警”,又以形容死物的“它”来指警员。原告否认说法,又解释只是写错字。
原告萧志雄(53岁),被告为由律政司代表警务处处长。
受伤后6个月没有收入
萧并无律师代表,辩方律师盘问时引述萧的申索文件,指萧声称2019年8月3日晚上7时30分,经过旺角近弥敦道,行过斑马线途中, 遭疑似防暴警察推倒在地,拖行数步后被丢在马路上,最后有途人救起他,再由救护车送他到往医院治理。又指萧自称是自雇运输工人,主要客户为内地人,平均每月收为2.5万至3万港元不等。萧称在事发后6个月没有收入,故索偿约160多万元。
承认没有交过税
律师指,萧于2018年6月3日至2019年8月2日的银行总入账只有68144元。萧同意,并指他只有银行资料,没有其他收入证明,质疑他如何报税?萧则称:“咁多年都无交过税。”又解释因他是散工,没有公司,客户是内地人,故没有资料报税。
用死物它形容警是写错字
律师又引述文件,指萧曾声称自2014年秋天起,已有不少的严重警暴发生,又以:“那群畜生都不如的黑衣警…”、“可以不受制裁,无须理由地殴打…”,更以形容死物用的“它”代表警察,质疑萧对警方本就存在偏见,并在文件上宣泄对警方的不满,萧否认,并称用上死物用的“它”是写错字。
案件编号:DCPI 33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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