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员称身体欠佳 管理层却未作妥善工作安排 入禀索偿690万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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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前警员声称在西九龙交通部工作期间,受不公平对待及针对。前警员的身体欠佳,管理层未有妥善安排工作岗位,令前警员最终只能申请离职。前警员上周五(20日)入禀高等法院,向警方索偿690万元。

原告为黄凡平,被告为香港警务处处长。

入禀状指,原告于2001年加入警队,一直在新界北警区工作。至2010年,他调至西九交通部。惟他在西九龙交通部受不公平对待及针对。在其身体欠佳的情况下,管理层未有妥善安排工作岗位。原告无奈只能申请离职,最终在2015年离开警队。

原告要求法庭覆检警队是否涉及疏忽,并追讨赔偿690万元。

案件编号:HCA6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