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汉前年6.12中橡胶子弹 求警员资料兴讼 官指欠有力证据拒绝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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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6.12金钟爆发警民冲突,患有三期肺癌的吴应武在当天被警方以橡胶子弹击中腹部,同年8月在西环冲突中再疑遭警员围殴。吴声称受警方不合理武力对待,入禀高院要求警方披露涉事警员身份,以便他可循民事途径控告涉案警员。法官今(21日)下判辞,认为吴即使没有相关资料亦可展开诉讼,且吴的伤势非很严重,认为他对警员的指控欠有力理据,拒绝其申请

原告为吴应武,被告警务处处长由律政司司长代。

法官在判辞指,决定是否要披露涉案警员的资料时,要考虑是否有此需要。法官指,原告可以透过描述,确认涉案相关警员身份,亦可详细讲出事发经过和涉案警员在事件中的行为。此外,民事诉讼的法律文件亦可派送至警方总部。惟原告现手上的资料,应足以对涉案警展开民事诉讼,并不需要披露原告要求取得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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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考虑警员或被起底问题

即使原告要求披露的资料属有必要,惟法庭亦需考虑“起底”问题,以及对涉案警员的风险。因应“起底”问题严重,法官认为不应批准原告的申请。

医疗报告未证严重受伤

此外,另一个法庭需考虑的因素,是原告在准备提出的诉讼是否具有力的理据。虽然原告称他是合法地参与2019年的6.12及后来发生的西环冲突,惟法官指这两次事件本身均属非法集结或游行。原告只就6.12事件提供医疗报告,但未显示他有严重受伤。

未证脊髓肿瘤是否恶性

至于西环事件,原告声称他事后腹股沟位置失去感觉,但报告指原告原本在相关位置已有麻痺的问题。原告自称癌症康复者,但未能确定其脊髓的肿瘤是否恶性。

法官认为原告指称遭涉案警员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武力对待,但其伤势却非严重。法官亦认为,原告只是以渔翁撒网方式搜取证据。考虑上述因素,法官拒批原告的申请,并下令原告需支付被告的讼费。

案件编号:HCMP220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