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指警放催泪弹未警告求赔偿 律政司指别有用心求撤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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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博士生称在2019年的612金钟集会时,未收到警告下突遭警察以催泪弹攻击,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政府索偿。律政司申请剔除吴的申索,遭审裁官拒绝,今(19日)向高等法院提上诉,质疑博士生因不满警方当日的行为,藉本案向警方施压,要求解释,其诉讼别有用心。法官听取陈词后,押后以书面颁布裁定。
申索人吴嘉伦,被告律政司司长。
律政司代表陈词指,现时吴嘉伦的唯一诉因是“袭击”,但吴嘉伦未能提出证明。此外,吴在其证词所指,他是早已知悉警方将施放催泪弹。对于吴指事前未见到警方有作警告,但涉案片段可见,警方之前确曾有作提示。律政司认为,吴提出诉讼是别有用心,直指吴不满意警方当日的行为,故以本案作平台向警方施压,要求解释。
吴回应时称,即使警方指他们在立法会外施发催泪弹是合法,但未有证明向夏悫道施放属合法,谓:“唔系佢地话合法就合法”。吴又强调,警方采取行动时应使用最低武力。
案件编号:HCSA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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