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女生二号桥暴动 称未意识发生何事提上诉 官:全港市民都知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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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学二号桥于2019年11月反修例运动期间,曾发生激烈警民冲突,一名被捕的中大女生,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和违禁蒙面法罪成,判监3年9个月,她不服订罪提出上诉,并重申她在自辩时的说法,称她当时没有意识发生何事,只专注自己的呼吸声,进入了自己的“感官世界”,原审法官支有接纳。上诉庭法官彭伟昌今(22日)认同原审法官的做法,并指其结论“无懈可击”,驳回女生的申请。
上诉人邓希雯,被裁定于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学二号桥及环回东路一带参与暴动,及使用属蒙面物品的滤罐。
辩方指邓专注临时感可能属实
代表邓的律师陈词时,对于原审法官相信邓只留在现场约13分钟,但不接纳她称没有意识当时发生著甚么事,认为原审法官即没有解释拒信纳邓的理由,亦未有作分析,便裁定邓参与暴动和鼓励他人,强调邓当时专注“临时感”,以进行文学创作的说法,可能属实。
全港市民都知当时二号桥发生何事
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即反驳称,全港市民都知当时二号桥发生何事,邓亦知悉现场发生暴动,没有理由仍留在现场。她若不想参与,应立即离开,更指原审法官的裁决“无懈可击”,邓的上诉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驳回其申请,日后会颁发判辞,解释理据。
案件编号:CACC164/2021
2019年11月,示威者与警方曾在中大二号桥上有激烈冲突。(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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