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否认参与中大二号桥暴动 控方指示威者向警掷逾20枚汽油弹
前年11月中大二号桥发生严重冲突,警方发射催泪弹并拘捕多人,5名中大学生被控暴动及违反蒙面法,其中2人涉管有螺丝批、金属锤头和扳手,被加控管有攻击性武器,5人否认全部控罪。案件今(21日)于西九龙法院开审,为第二宗审理的中大暴动案。控方指案发时有人在垃圾车后向警员投掷至少20枚汽油弹和杂物。
4男1女被告:刘晋旭(21岁)、符凯晴(21岁,女)、高梓斌(21岁)、陈历释(18岁)及许贻颛(20岁),涉于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学赛马会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号桥及环回东路一带参与暴动。他们各另被控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别以防毒面罩、头套及围巾等蒙面。符凯晴及许贻颛另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符涉管有一个螺丝批和一个金属锤头,许则被指管有一个扳手。
二号桥设立界线与警对峙
控方开案陈词指,当天警方接报指有人在二号桥向桥下吐露港公露及港铁路轨投掷物件,遂到场设置防线阻止他们投掷物品。下午1时许至2时许,有人在二号桥的中大出口设立界线,与约50米外的警员对峙。他们以数个黄色塑胶垃圾箱作防卫,投掷至少20枚汽油弹、玻璃樽和杂物等。
集结人士于不同岗位冲击警方
集结人士分别近出口的前线、环回东路近路口和停车场位置,以及山坡上聚集,他们有互动、支持和鼓励以推展暴动。位于后方的人士举伞,及预备砖块等投射物运至前线,而前线及山坡的人士则向警方掷物,山坡上亦有人叫嚣。控方指,他们集结逗留和以砖块杂物堵路,遭警方警告后未有散去,并敲打物件制造声响,用扩音器向警方称会使用武力。他们4次冲击警方防线,以垃圾箱作掩护,投掷共20多枚汽油弹和硬物,警方随即发射催泪弹驱散。
被告当场被捕当时未见有非示威者
在第4次冲击后,警方发射催泪弹后推进及扫荡,拘捕身穿黑衣和佩戴蒙面物品的5名被告,在他们身上搜出自制木板、螺丝批、金属锤头和扳手等。控方依赖环境证据证明被告参与暴动,包括示威者与警方对峙一段时间﹐现场没有夹杂并非示威者,而且有人在垃圾箱后向警方掷汽油弹后﹐警方随即拘捕,警员目睹被告短时间内于垃圾箱附近逃跑。
被告会就识辨身份抗辩
控方将传召14名证人,呈上16条逾2个小时的警员录影片段及新闻片段,庭上播放警员制服和拖行示威者的影片。辩方表示,5名被告可能自辩,会有3名证人作供和3条影片呈堂,会争议被告是否有合法辩解使用蒙面物品,蒙面以阻止识辨身份的程度,及管有该些物品是否有非法意图。案件暂定审期为8天。
督察见人把不明液体倒入樽
督察倪峻杰作供称,案发时见到戴口罩的黑衣人站在山坡及于二号桥及环回东路路口聚集,有人用扬声器叫“警察无权入中文大学”及“立即离开”。有人将不明液体倒入玻璃樽,路口有20多人蹲下躲在垃圾箱后,走到警方前掷石头、砖头及汽油弹。因警告无效,故警方使用防暴枪和催泪弹制止,其后上前截停攻击警方的人士。
明白学生对学校和书院有强烈归属感
中大毕业的倪峻杰在辩方盘问下表示对校园地理位置有认知,同意中大历史悠久,部分学生对学校和书院有强烈归属感和引以自豪,惟他不清楚当时是否有人在宿舍内。他未能确认从垃圾箱后数度上前的是中大学生抑或外来人士,他称大部分人由前线返回路口,往停车场方向离开,但因有雨伞遮掩,不能百分百肯定。他指,看不见有去上课的学生,当日应不是公众假期。
案件编号:DCCC 361/2020
2019年11月12日,示威者与警方曾在中大二号桥上有激烈冲突。(详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