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常委梁锦威认未遵守国安法细则 被加监2个月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正因六四集会案服刑的支联会常委梁锦威,涉未有遵从《国安法实施细则》发出的通知而被控,梁锦威今日(2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被判监3个月,其中1个月与六四集会案同期执行,即梁被加监2个月。

被告梁锦威(36岁)被控在2021年9月8日,作为支联会干事或管理者或协助管理的人士,获根据条例送达通知,但没有遵从该通知的规定。

案情指,警方在本年发出通知,要求支联会提供资料及证明文件,而有关通知于8月25日送达予梁,惟梁于9月5日连同其他常委在六四纪念馆开记者会,表明不会提交资料。

梁与其余4名被告亦在9月7日前往湾仔警总提交支联会的公开信,表明不会提供资料,于是被捕,而梁至今也未曾提交所要求的资料。警方后来搜查六四纪念馆,发现部份警方所要求的资料及文件。

辩方求情指,梁在2016年开始担任区议员,一直服务居民,而支联会已在本年9月解散,梁已没有控制任何相关资料。

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指,支联会的主事人经考虑后,一致决定拒交资料,认为梁属有组织地故意拒绝提交资料,而警方当日正处理一宗严重的案件,因此决定以4.5个月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后判他囚3个月。

梁锦威在六四集会案中,就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囚9个月,现正服刑。

案件编号:WKCC36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