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与支联会常委涉违国安法 官准5被告保释 两拒接受条款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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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多名相关人士早前遭警方国安处拘捕,其中前副主席邹幸彤与另4名常委,被指未有遵从《国安法实施细则》发出的通知被控。案件昨(21 日)在西九龙法院作预审,另邹幸彤、邓岳君及徐汉光均有保释申请,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昨听陈词后,考虑一夜后,今(22日)批准三人保释之余,称会同等对待所有被告,并准余下两名没有作申请的被告也可获得保释。惟包括邹幸彤等两人不满部份条款,罗官最后表示仍会批出保释,至于是否签署保释条件,则由各被告自己决定。案件押后至1月25日作第2次审前覆核。

5名被告: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36岁,律师)、支联会常委邓岳君(53岁,无业)、梁锦威(36岁,区议员) 、陈多伟(57岁,司机)及徐汉光(72岁,退休人士)。5人涉违反《国安法实施细则》,他们在2021年9月8日,作为支联会干事或管理者或协助管理的人士,获根据条例送达通知,但没有遵从该通知的规定。

最后只有3名被告办理保释手续及离开法院。(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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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称须同等对待所有被告

虽然被告梁锦威、陈多伟昨未有申请保释,但罗官认为法庭应同等地对待所有被告,遂决定批准所有被告保释。邹幸彤及梁锦威随即明言未能遵守控方提出的保释条件,要求撤回保释。另陈多伟则同样对该条件有保留,但未有提出撤回保释。

保释条件如下:

1) 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发放或转载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言论;

2) 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行为;

3) 居于报称地址,如有更改,须于 24 小时内通知警方;

4) 每星期往警署报到1次;

5) 不准离港;

6) 现金1千或1万港元;

7.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包括BNO。

多名支联会常委获准保释的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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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称早前拒保释为防范而非惩罚

罗官批出保释时表示,警方已就本案到涉案地点检取大量证物,加上案件已被传媒广泛报导,其他仍在逃的疑犯若要毁灭证据应已完成,故其中风险已大大降低。法庭早前拒绝被告保释是为了防范事情发生,而非为了惩罚,故现在重新审视案件后,最后批出担保。

邹指控方新增条件内容模糊

控方随即要求增加多一项保释条件,即不得直接及间接地用任何手段作出、发放或转载可构成违反国安法的言论及行为。惟邹表示不会接表该条件,指条件内容模糊,不知该如何遵守,正如她不认为支联会在23年来曾作出任何违反国安法的行为,自言不会承诺法庭一些她未能不会做的事,又指若在人身自由及言论自由之间,她会选择后者。

梁锦威亦表示不会放弃言论自由,加上他现仍为区议员,经常需要参与会议及访问,亦需为区内人发声,故未能接受条件。

案件编号:WKCC36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