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地产代理收佣金应承担责任 食得咸鱼抵得渴 规管属合理

撰文: 郑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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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昨天(28日)公布,今年首8个月接到106宗有关境外物业销售的投诉,指出在香港销售境外物业的地产代理和发产商均无须领牌,促请政府修例。不过,运输及房屋局回复指,仅监管地产代理不能解决源于发展商的问题,亦不能有效减低香港买家风险,把责任转嫁地产代理未必合理。
消委会主席林定国今天(29日)在电台节目表示,代理并非独立第三方,而是发展商的中介人,收取佣金去推销物业,需承担部份责任亦十分合理,直言“食得咸鱼抵得渴”,又指并非要求代理“包生仔”,而是要有合理的推销手法。
有立法会议员就批评政府在处理这方面的求助时,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若政府未来不提出修例,会考虑提出私人条例草案。

香港房地产代理业联会荣誉主席郭德亮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表示,处理境外物业的地产代理一直都毋须持牌,只需取得商业登记,因此约五、六成代理都属无牌。他称,有牌的代理受到“地产代理监管局”规管,需要做“尽职审查”,向市民交代发展商财务状况、楼宇何时落成等资料,亦需取得当地法律意见。

他指业界认同加强规管,称可以成立新的“境外物业地产代理监管局”;或者修订《地产代理条例》,将监管局的职能扩大至可以监管境外物业,但前者需时最少五、六年,因此他认为应修例。至于有牌的代理聘请无牌者工作的问题,他称现时仍有灰色地带,但若监管局用“操守守则”作出检控,“要追究嘅话都走唔甩”。

立法会议员陈恒镔称,于2017年曾经接到30多名买英国物业的人士求助,个案涉及无牌的代理,而这四年间政府不肯修例,批评政府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即使市民报警,政府都只能透过国际刑警了解有无涉及犯罪行为,寻求消委会协助亦于事无补。他称希望政府未来会提出修例,否则他会考虑提出私人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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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国就称,现时若代理仅处理境外物业,法例容许他们豁免持牌,但应该要提供无牌声明,让市民知道其身份,再自行判断风险。而法例亦准许有牌的经纪聘请无牌营业员去处理境外物业,因此会见到“老板有牌”,但前线员工无牌的情况。

对于政府的回应,林定国指明白部份情况是发展商的责任,而非代理的问题,例如是“烂尾楼”问题,但代理是代表发展商,应该向买家提供足够的资讯、提醒和警告,让市民可以做知情选择,强调并非要消灭可能的风险,而是令市民充分了解有甚么风险,“唔系要佢包生仔,确保层楼一定无事”。他续指,代理并非独立第三方,而是发展商的中介人,收取佣金去推销物业,需承担部份责任亦十分合理,直言“食得咸鱼抵得渴”。

另外,局方认为限制只有持牌地产代理可在港销售海外物业,或会违反自由贸易的原则。林定国称,现时超过八、九成的交易都透过香港代理,直接向卖家销售是十分少见,消委会将这项建议放到最后,是希望政府先做好规管和教育,才到这一步。

他补充,有KOL于社交平台宣传海外物业,虽然不属代理,但任何人发布任何言论都有责任,提醒KOL如有疏忽陈述,令人蒙受损失,某程度上可能都需负责任。

听众关先生致电电台,称他在2017年透过中原地产购买了泰国物业,最终却“烂尾”,很多法律问题难以解决,但代理最终消失,质疑为何大型的地产代理公司也可有这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