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盘点海外楼盘广告6大伏位 夸大回报字体朦 连地址都错
消费者委员会今(28日)公布本港海外物业销售投诉的研究报告,发现93%投诉个案在本港交易,75%苦主是从报章广告得悉相关楼盘。消委会研究列出海外楼盘广告常见6大“中伏位”,包括夸大租金回报、免息分期年期、单位面积等,部份广告连楼盘地址、附近交通配套亦含糊不清。有买家签约付费后才发现“中伏”,楼盘所在地段与想像有很大出入。
研究揭示,大部份海外楼盘广告由地产代理负责,当中不少是非持牌代理,惟其免责声明格式并不统一,甚至模糊到未能观看,消费者难以掌握代理是否代表地产商,亦不知其销售行为是否受本港法例约束。
消委会主席林定国形容:“有啲(广告)就直情乜都唔讲,你都唔知道佢(代理)系乜水。”他促当局规管境外一手住宅楼宇的广告和楼书资料,以防再有消费者堕入陷阱。
大部分海外楼盘广告含本港联系方式
消委会表示,买家对购买境外物业一般并不熟悉,因此非常依赖各种媒体宣传广告提供的资讯。研究检视去年11月至12月期间,印刷媒体、线上平台和电视,共约1,300则有关发展商或地产代理的境外物业销售广告。当中98%印刷广告和60%线上广告,均包含本地联系方式,显示大部分广告都有浓厚的香港元素。
消委会主席林定国表示,网上媒体发展越趋蓬勃,加上纸媒和网媒广告规管较松,不少苦主从此两大渠道得悉有关楼盘,再误堕海外物业陷阱:“电视相对上受比较严谨嘅规则,相对上我哋睇唔到好大嘅问题。”
伏位1:无牌/免责声明含糊甚至失踪---唔知系乜水?
林定国续说,研究发现近80%印刷广告是地产代理有份负责,而线上媒体广告近有逾80%有地产代理的身影,“从广告可以印证到,地产代理喺销售物业里面系扮演极大、重要嘅角色。”
调查收集的海外楼盘广告中,不少广告在豁免令的无牌/免责声明,没有统一表述方式,近35%列明关于豁免的无牌声明,只约25%提供牌照号码,但当中过半数亦有作出无牌声明。他解释“有啲就无牌,但就话畀你听我唔使攞牌;有啲就有个牌照号码,不过又有个无牌声明,反映佢系一个有牌嘅地产代理,但佢可能雇用咗啲无牌嘅营业员,所以佢咪两样都有啰。有啲就直情乜都唔讲,你都唔知道佢系乜水。”
林形容楼盘资料五花八门,令市民难以掌握代理的实际身份,以及是否受到本港法例的规管。
报告又认为,有关声明的字体大小并无统一规定,其中10%的印刷广告,更模糊至难以清晰阅读,而网上广告的免责声明往往放置在广告的末端,读者需多番向下滚动页面,才能阅读相关声明,容易被忽略。林定国批评,此举令读者非常混乱,,“无牌照嘅资料,又无无牌照嘅声明,有时啲资料有写同冇写都冇乜分别,因为都冇人睇到嘅”。
伏位2及3:夸大免息分期年期及租金回报---租金回报有咁高?
研究又揭示海外楼盘广告的三大弊病,包括以存疑的声称作饵诱,提到不少商户以多个月免息分期,以及标榜租金保证或不切实际的高租金回报作招徕,强调部分项目可能属于集体投资计划,若事先没有取得证监会授权或认可,销售这些产品有机会触犯《证券及期货条例》。
伏位4:银码单位含糊误导---英镑定港币?
另外,广告资讯亦混淆不清,包括广告同时具备首付和项目中其中一个单位的总价,亦有广告穿插港元和其他外币的单位,涉嫌误导市民真实楼价,林定国以其他中一个英国楼盘广告指,“同一个广告入面,有啲就用英镑,有啲就用港币,讲紧嘅嘢都唔系好掌握到佢想用咩数字”。
伏位5:夸大单位面积---实用率210%?
他续指,部分楼盘说明亦涉嫌夸张失实,林定国引述其中一个广告指,“实用率夸张!210%”,但却未有明确交代具体实用面积,“我头先都谂咗好耐呢个系一个乜嘢概念”,批评有关实用面积的准确性存疑,有意误导公众。
伏位6:错误楼盘地址---原来喺隔离?
最严重的是,只有20.7%广告提供有关海外物业的确实地址,部分广告的地址更是错误,附近的交通和其他设施亦与描述不同,林定国提到,“有啲物业嘅说明,佢个位置都系是是旦旦㗎啫,你都唔知佢喺边嘅”,买家在签约付费后,才发现楼盘所在位置,与原本的理解有出入,最终向消委会和执法机关投诉。
消委会接获其中一宗投诉指,投诉人被宣传广告吸引,看中日本大阪一间住宅物业自住,前年6月签订买卖合约,并缴付1,200万日元(折合约82.2万港元)订金后,再过4个月才发现有关交易失败,投诉人飞往当地发现合约所订明的单位已被占用,再三查询后才发现,真实的地址是旁边另一个单位,而单位未曾翻新,与原本的承诺完全不同。投诉人最终在消委会的协助下,获退回全数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