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审讯|辩方指光时口号不明确未能煽动他人 案下周裁决
男子唐英杰涉于去年7.1骑展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撞到多名警员,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等罪名。辩方今下午作结案陈词,强调案中没有证据被告如何解读“光时”口号,该口号用字用字不明确,未能煽动他人。而被告驾驶电单车时,多番故意避开防线的警员。他亦带备急救用品,准备协助示威中受伤的人。辩方指,其行为非恐怖分子所为。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听取陈词后,押后至下周二(27日)裁决。
案中无证据被告如何解读光时
代表被告唐英杰的资深大律师郭兆铭陈词时强调,不同人对涉案“光时”口号,亦有不同解释,案中亦没有证据被告如何解读。
对于控方专家、岭大历史系教授刘智鹏从历史角度作分析,认为“光时”口号的部份字眼多年不变,而“光时”口号意指把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郭兆铭指,刘着重用字的惯常用法,却忽略字眼的修辞。郭兆铭举例指“Go out and fight for your rights?”一句,是否真的要去“打架(fight)?”
辩方就“光时”口号的主要说法。(详看下图)
控方专家解读过于死板
郭兆铭指,刘对“光时”的解读过于死板、机械化,而两名辩方专家、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李咏怡及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李立峰对“光时”的解读,则考虑字眼的现代用法,如指“革命”亦可解作重大改变,不一定是指推翻政权。辩方专家亦认为,“光时” 口号有歧义,开放予人解读。
就刘解读“光时”口号时,考虑被指为口号始创者的梁天琦在参选时发言,刘指梁的发言中鼓吹香港独立。辩方指该口号用于塑造形像,不代表所有人都以同样方式理解口号。
控方专家对“光时”口号的解读。(详看下图)
被告有避开防线的警员
辩方续指,被告在案中未有作出分裂的行为,他当时携带急救用品,打算如往时一样,协助示威中受伤的人。此外,被告驾驶电单车时,亦多番故意避开防线的警员。而被告撞到警员前,其电单车被警员的盾牌击中,或令他分神,被撞警员亦没有严重受伤。
对于控方指,有中学程度的被告,曾修读中史,可理解“光时”意思。辩方则指,被告中史科成绩欠佳。郭兆铭亦透露,被告有多项与交通罪行相关的案底。
案发经过。(详看下图)
控方未有证据指证被告的犯罪意图
就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法官彭宝琴指该罪可以考虑两个层面,包括口号是否能够构成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的效果,和被告的犯罪意念。郭兆铭回应指,涉案口号用字不明确,未能煽动他人。就犯罪意念,控方则未有相关证据。
被告唐英杰,24岁,报称侍应。他被控1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1项恐怖活动罪,以及1项属恐怖活动交替控罪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案件编号: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