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法援署:刘伟聪涉初选案前已获委为唐英杰辩护大律师

撰文: 黄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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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传媒报道指,民主派初选47人案被告之一、大律师刘伟聪涉违反国安法,不宜作国安法案件被告唐英杰的辩护大律师。法援处今日(21日)回应指,按照既定准则委派,委派该案件予刘时,他本人仍未牵涉在任何案件而被控。

民主派初选47人案被告之一、大律师刘伟聪。(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法援署表示,刘伟聪是代表法援受助人唐英杰的其中一位大律师,按照既定的委派准则委派刘接办该案,而刘亦符合获委派法援案件的资格。法援署委派案件时,刘仍未牵涉在任何案件而被控。

23岁男子唐英杰在七一游行期间,于湾仔驾驶电单车与三名警员相撞,当时车上插著“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旗帜,唐事后被捕兼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资料图片)

另外,有关唐英杰案件中的所有聆讯程序,包括案件管理聆讯及审前覆核聆讯,均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控方提交的资料亦不涉及任何机密资料,故并不存在刘可从案件中获取控方的机密资料,为日后其所涉案件作抗辩之用的情况。

23岁男子唐英杰涉嫌于今年7月1日背著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背包,骑电单车冲向警员,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为首名被控违反《港版国安法》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