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不设陪审团败诉 首宗国安法被告提上诉 指涉审讯公平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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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骑电单车展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男子唐英杰,被控违反国安法,但他不满案件不设陪审团而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早前裁定他败诉。而他提出上诉,其代表大状于今日(15日)的聆讯强调,获陪审团审讯是一种权利,也会影响公平审讯,但律政司反驳,即使有所谓的“权利”,也已被国安法废除。法官听罢陈词后,决定押后至下周二颁下裁决,即刑事案件开审前一天。

本案申请人唐英杰(24岁)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一项恐怖活动罪,以及一项属恐怖活动罪交替控罪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案件已排期于本年6月23日审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引用国安法第46条,发出证明书指示审讯不会设陪审团。

代表唐的资深大状戴启思认为,当律政司司长决定以可公诉罪行进行检控,而案件进行交付程序后,被告便有获得陪审团审讯的权利,而获陪审团审讯与否,也会影响被告获公平审讯的权利。

律政司一方指是否进行陪审团审讯 属于检控决定

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状孙靖干则反驳,即使被告原本有所谓的“陪审团审讯权”,但也已被国安法废除。再者,过往案例已阐明香港没有这权利。

孙大状又指出,选择在哪级法庭进行审讯,或是否进行陪审团审讯属于检控决定,受《基本法》保障,除特别情况外,法庭不应干预。虽然《基本法》第86条提及保留陪审团制度,但不代表陪审团制度中的某种特点变成一种权利。

案件编号:CACV29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