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查车牌作虚假陈述被控 官称与蔡玉玲案无异 拒押后答辩
撰文: 陈家怡
出版:更新:
继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制作《铿锵集》7.21元朗袭击报道时,以车牌查册被判两项作出虚假陈述罪成后。之后有人投诉《大公报》一报道亦有提及一车主资料,涉嫌与该查册有关男子,涉违《道路交通条例》被起诉。案件今(24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要求待蔡玉玲案上诉后才答辩,裁判官却指两案性质无异,表明不会等,把案押后至6月17日再讯。
涉查车牌时作虚假陈述
被告黄伟强(47岁)涉于2020年8月15日,为取得私家车WS7288的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明知而作出虚假的陈述,即表示申请证明书以作与交通及运输事项有关的用途,进行法律程序和买卖车辆以外的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
庭上透露,警方接获投诉作出调查。《大公报》于去年8月的一般报道中,曾提及涉案车牌。据悉,被告于今年2月被捕。
本案与蔡案性质相同
控方虽已准备好答辩,但辩方要求案件押后9个月,以待同类案件的上诉,以待厘清法律观点,认为押后较为公平。徐官指两案性质相同,看不到有何理由要押后,亦毋须等候蔡案的结果,并称如辩方预备好即可答辩。
蔡玉玲两罪成判罚款
被告表示明白,未有答辩。徐官指被告下次须亲身到庭应讯,准他以1千元现金担保,案件押后至6月17日再讯。
蔡玉玲被控两项明知而作出虚假的陈述罪,同样由徐官审理,蔡上月就两罪被判罪成,合共罚款6千元。
案件编号:ESS 3866/202
蔡玉玲案|为采访查车牌被裁作虚假陈述罪成 蔡决定提出上诉蔡玉玲案|官:无合适选项可书面申请 政府:新闻用途须交通相关蔡玉玲为采访查车牌罪成 官指动机为何不重要 重申不能作假陈述查车牌作虚假陈述 港台编导蔡玉玲罪成罚6千 蔡吁同业不要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