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男违强制检疫令判囚10日 至今117人定罪 最高监禁14周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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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续,一名53岁男子因违反强制检疫令,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去年离开其检疫地点,今日(23日)被判即时监禁10日。卫生署表示,至日共有117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14周或罚款最高1.5万元不等。

53岁男子违反强制检疫令,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0日。 (资料图片)

一名53岁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于去年7月6日擅自离开其检疫地点,被控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第8(1)及8(5)条,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0日。

卫生署:判刑给予清晰信息 违令属刑事罪行

根据《规例》,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去年12月25日起,所有于到达香港当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国以外地区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论经机场或陆路口岸抵港),需要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21天。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万元及监禁6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117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万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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