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两男违检疫令 七旬翁回港同日赴食环署续牌判刑2周

撰文: 黄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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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今日(13日)公布,两名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今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其中一宗个案涉及一名70岁男子,涉于去年6月15日,抵港获发强制检疫令后,同日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到食物环境卫生署处理续领牌照事宜。该男子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两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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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指,首宗个案涉及的70岁男子于去年6月15日入境时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惟他同日却赴食环署申请续牌。他被控违反相关规例的第8(4)及8(5)条,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两星期。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63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涉案男子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去年6月21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

一名70岁男子涉违反强制检疫令,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两星期。(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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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截至今日共有101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14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卫生署又强调,由去年2月8日起,所有在到港前14天,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去年12月25日起,所有于到港前21天,曾在中国以外地区逗留的抵港人士,需要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21天。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