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令|六旬男违令剪手环走佬囚两个月 另一欲离境失败判监14日
撰文: 麦凯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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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人为违反检疫令被判刑,卫生署公布两名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在检疫期间离开检疫地点,今日(17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分别判处即时监禁14日及两个月。署方指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65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去年3月31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并于港珠澳大桥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4)及8(5)条,今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61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去年11月28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及脱下手环。他被控两项违反《规例》第8(1)、8(4)及8(5)条,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各被判处即时监禁两个月,同期执行。
至今109人违反强制检疫令遭定罪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109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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