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令|53岁男子擅离检疫地点 被判监两周 累计112人违令

撰文: 黄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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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人为违反检疫令被判刑,卫生署公布一名53岁男子及一名47岁女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在检疫期间离开检疫地点,今日(19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分别判处即时监禁两周及13日。署方指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53岁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不过,该名男子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去年7月5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两星期。

两人违反强制检疫令,分别判处即时监禁两周及13日。(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至于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47岁女子,于今年1月7日擅自离开其检疫地点,同样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3日。

卫生署发言人强调,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112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14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