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疑遭母两男友性侵 首被告认非礼女童觉好后悔 愿受任何惩罚

撰文: 陈蓉
出版:更新:

女童被母亲两任男友接连性侵一案,今(4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控方播放首被告全志明的录影会面,对于曾与女童X发生性交的指控,全回应指“我无插过入去”及“我无做过”。当日为全进行录音会面的警员作供指,全曾在录影会面中补充时说:“点解对小朋友咁样,我当佢哋系女……”又称对事件感到好后悔,愿意接受任何惩罚。

首被告全志明否认4项非法性交罪,在高等法院受审。(黄浩谦摄)
现年71岁次被告李锦辉,否认8项非礼罪。(陈蓉摄)

就与X性交指控首被告称无做过

庭上播放全的录影会面,就于2019年9月16日与X发生性交的指控,全回应指:“我无插过入去,无嘢想讲。”对于其余4次的指控,全则回应:“我无做过。”

承认5度非礼X及1次非礼Y

辩方盘问警员指,全对于他曾5度非礼X及一次非礼Y的指控,均坦白承认,并有在就上述事件的录影会面中补充指:“我非常之后悔,我点解对小朋友咁样,我当佢哋系女⋯对呢件事我好后悔,对阿妹(女童Y)留下阴影,我愿意接受任何惩罚。”

首被告全志明(53岁),被控4项与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2019年9至12月在大埔某单位,4度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次被告李锦辉(71岁),被控8项非礼罪,指他于2017年间,于香港新界大埔某单位8度非礼X。女被告N.D(49岁),是X的母亲,被控1项作出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指她约于2023年4月1日,即叫姓蔡老师不要报警等行为。

案件编号:HCCC29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