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传媒工会严正抗议警改传媒代表定义:会采取可行必要措施回应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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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22日)致函四个传媒组织,公布将会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消息指最快明天生效。
八个新闻工会及组织严下午发出联署声明,表示严正抗议警方草率决定,指有关指引已实行多年,警方却在完全没有讨论下单方面作出如此重大修订,“一手破坏双方建立多年的关系”,联署信要求警方取消修订,“否则会采取一切可行、必要措施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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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署信提到,警方在来函中声称“先后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务人员,增添了警察执法的困难”,并以此为由修订《警察通例》,在原有“传媒代表”的定义中移除“持有香港记协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人士”,并改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传媒发出身份证明文件的持有人。

批变相“官方发牌制度”

联署信指出,警方上述理由“仅属一面之辞,并未提供实证,更与记协或摄记协毫无关连。”针对两个协会所作的修订,并不合理,亦是“变相由官方界定何谓记者,根本地改变香港原有的制度,无异于实行官方发牌制度。”严重影响采访自由及新闻自由。

根据记协资料,现有604名有资格申请记者证的正式会员,2020年1月至今只发出99张记者证,所有证件均按照记协会章规定发出,审批过程严谨,从未出现滥发情况。联署信指出,警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记协招收会员、按会章规定发出会员证或记者证等方面出现问题。

对于警方在信函中提到“不时与业界沟通,交换意见,积极完善采访安排”,又指出在8月10日将军澳一项行动中,让部份传媒机构进入警察封锁区内采访后,聆听了业界意见。联署信指出,记协一直持开放态度,曾多次邀请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商讨采访安排,惟处长拒绝会面,“故对于处方“聆听意见”的表述,我们未能理解。”

联署信最后表示,“我们必须指出,《基本法》第27条明确保障了香港居民的新闻自由。过去多年来,不少自由身记者及未有于政府新闻处发布系统登记的传媒,都曾在现场为广大市民报道事实。警方绝不应透过行政手段筛选官方认可传媒,损害港人本身享有的权利。”

发出联署声明的八个新闻工会及组织,包括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摄影记者协会、独立评论人协会、大专新闻教育工作者联席、明报职工协会、壹传媒工会、香港电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众新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