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丑闻.精读】4个关键签名:揭地政官父女如何3折买丁屋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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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早前揭露城规会委员叶天养政协温幸平家族,相继卷入违法套丁活动。原来,深懂套丁致富之道的,竟还有负责统筹丁屋政策、为香港人监察丁权有无被滥用的地政处前线官员。究竟丁屋政策背后的利益网络还有多大,荼毒香港社会还有多深?

凭4个签名,女高级地政主任赖婉菁于2年前以285万元超值价,在元朗向一名原居民购入整幢市值1200万元的3层丁屋,终于展露人前,这价钱只相当于市价3折,名符其实以公屋的价钱,获得豪华独立屋的享受。

01记者也是凭这4个签名,揭露了这幢丁屋,原来是她父亲(赖奕平也曾任职地政处,负责丁屋事务)涉嫌串谋套丁所得,如今涉嫌将利益输送到女儿名下。
高级地政主任赖婉菁一家购入的4栋丁屋非常雅致,复式设计之余,前方更有万呎大花园,但赖氏一家两年前的购入价只为每幢285万元。

签名一:买地

来源文件:土地买卖契约
解释:所谓“套丁”,根据去年11月的沙田套丁案,是“有地无权”的发展商,与“有权无地”的男丁合作,串谋诈骗政府申请兴建丁屋。在今次个案中,涉事土地早于1999年由赖奕平妻子容丽娥购入,当时赖奕平仍任职地政处。而以下文件显示,2003年即赖奕平退休前后,容丽娥将土地业权再转让至赖奕平手上,当时赖的另一名女儿“Lai Yuen Ying Vivien”代表母亲容丽娥以卖方身份签署(蓝框),赖奕平以买家身份签名(黄框),换言之赖这时持有土地,他于翌年将土地转让到男丁手上,令男丁“有地有权”,可以申请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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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二:申建丁屋

来源文件:丁屋牌照
解释:男丁相继于2006及07年获得地政处发出的丁屋牌照,可于土地上兴建丁屋。于丁屋牌照中,赖奕平离奇地为2名男丁担任见证人(黄框)。一个地主将地卖出后,竟然会参与买家之后的发展计划,并不寻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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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三:租屋

来源文件:租约
解释:丁屋相继于2008年建成,于翌年租予一间教会5年。丁屋当时业权属于男丁,惟租约竟然由赖奕平代表一众男丁签署,连17万元按金亦由赖代表男丁签收(黄框)。可见赖亦参与丁屋建成后的管理,甚或接受物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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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四:卖楼

来源文件:楼契
解释:租约期满后,丁屋的禁售期亦完结,买卖时可免补地价。2014年前后,赖家成员相继从“业主”男丁手上购入涉事4间丁屋,惟真正于楼契卖家一栏签名的人,却并非业主,反而是赖家成员。
从赖婉菁以285万元购买整幢丁屋的楼契可见,已经卖出土地业权10年的“前地主”赖奕平再次“代表”男丁(黄框),甚至28万元订金亦由赖奕平签收。而作为买家的赖婉菁亦于文件中签署作实(红框),因此可以肯定当时她知道卖家一栏由父亲所签署。
最终赖婉菁以低于300万元价钱,就买入一整幢丁屋。

最终赖婉菁以低于300万价钱,就买入一整幢丁屋。

地政总署跟进 按需要转介执法部门

有前地政主任透露,曾被前辈提醒“租屋都唔好租丁屋”,因为可能出现利益冲突,而地政主任即使不直接负责丁屋政策,对丁屋发展亦会有一定了解,亦有机会参与丁牌审批。惟他估计有关丁屋批牌时,涉事官员属不同区域,未必影响到牌照申请。

地政总署回复指,对于任何怀疑涉及透过虚假陈述及欺骗手段申请小型屋宇的个案,不论怀疑涉事人的身分及背景,均会跟进,并会按需要转介并配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该署续称,现阶段不适宜单凭交易是否符合市价及赖氏父亲的参与就个案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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