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监局建议发牌制度设三年过渡期 最快明年1月31日实施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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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向立法会提交交件,简介《物业管理服务条例》下正草拟的附属法例条文。监管局建议,凡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便要持牌。
同时,公司要按管理所有物业的单位数目总和,聘用有关数目的持牌物业管理人,日后每3,000个单位或以下,须聘用至少一名1级持牌管理人;每1,500个单位或以下,则要聘用至少一名2级持牌物业管理人。
监管局指出,牌照实施后的最初三年将为过渡期。在立法会完成审议后,规例将于明年1月31日起实施。

监管局指出,牌照实施后的最初三年将为过渡期。(资料图片)

监管局建议,凡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物业管理服务,其业务实体便要持牌。物管服务会分为七类,分别是管理、清洁、维修、财务管理、设施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服务。

一级物业管理人​要有学位

在物业管理人方面,若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担任主要管理或监督角色,便需要持牌。发牌制度将分为1级及2级。申请人除了要有指定的本地物业管理经验外,前者指明要具备学位或同等学历,后者则需要副学士、文凭等学历。

监管局建议,物业管理公司要按管理所有物业的单位数目总和,按比例以全职形式,聘用有关数目的持牌物业管理人。比例为每3,000个单位或以下,须聘用至少一名1级持牌管理人,以及每1,500个单位或以下,须聘用至少一名2级持牌物业管理人。

设三年过渡期

文件显示,牌照实施后的最初三年将为过渡期,在三年期限内,物监局不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及管理人须领有牌照。

至于未能符合有关学历、专业资格准则的物业管理从业员,却能符合指明的管理或监督经验,在过渡期内可申请获发临时牌照,最长3年,若在有效期内完成课程,便能申请正式牌照。

根据要求,若要申请临时牌照,申请第1级的临时物业管理人,须在过渡期开始日前的15年内,具备至少10年的管理或监督经验;至于申请第2级的物业管理人,须在过渡期开始日前的8年内,具备至少5年经验。

物业管理牌照年费6,000

文件指出,物业管理的牌照年费为6,000元;至于物业管理人的牌照年费,第1级管理人为1,200元,第2级则为400元。

物业管理的牌照年费为6,000元。(立法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