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监局附属法例出炉 1500伙以上屋苑须3名物业管理持牌人

撰文: 梁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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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今日(20日)宣布,将于立法会休会前提交与发牌相关的附属法例,并采用先订立后审议方式生效。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物业管理公司倘管理1500伙或以下单位,须有两名持牌人;而1500伙至3000伙,则须至少3名持牌人,其后再按单位数目比例增加持牌人数目。

物业管理公司倘管理1500伙或以下单位,须有两名持牌人;而1500至3000伙,则须至少3名持牌人。(资料图片)

物监局指,《物业管理服务》附属法例已拟定,当中涉及最重要的发牌制度。局方指,物管服务可分为七类,分别是管理、清洁、维修、财务管理、设施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服务,倘物管公司提供多于上述一项服务,物管公司便须有持牌人。

主席谢伟铨指,持牌人可分两级,第一级持牌人须有专业资格,例如指定学位学历及专业团体会员,而第二级则是文凭及副学位等学历,在提交申请前的8年内,须至少4年本地物管工作经验等。

物业管理监管局主席谢伟透露,物监局已初步拟定牌费,其中经理级牌费每年1200元,而主任级则是400元,物管公司则是6000元。(梁德伦摄)

谢伟铨指,管理1500伙或以下的物管公司,须有至少一名一级持牌人和一名二级持牌人;而1501至3000伙,则须有一名一级持牌人及两名二级持牌人。伙数更多的物管公司,其法定要求的持牌人数目便按1501至3000伙单位的比例递增。

至于由业主自己管理的屋苑,1500伙以下并不需要持牌人,而1500伙以上及涉及多于一类物管服务便需有持牌人。

各类牌费每年400至6000元

他又透露,初步已拟定牌费,其中经理级牌费每年1200元,而主任级则是400元,物管公司则是6000元,“所以好似1500伙屋苑咁,牌费每年系7000多元,即使全部转嫁去住户,大家每个月管理费嘅加幅,都唔会多过一元。”他又指,会设有为期三年的过渡期,并期望今年底至明年初正式实施发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