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案】 陪审员商议近5日4夜 列史上最长退庭之一
2016年旺角骚乱事件的涉案者中,有两案被安排在高等法院审讯,惟两次陪审团均需商议多天,仍未能就所有被告的控罪达成裁决。而今次就4名被告的案件,陪审团由退庭第二天已透露有三罪未有裁决,至最后仍有一罪未有结论,但足足花了近逾4天,也是历年来陪审团退庭商议最长时间的案件之一。
首暴动案退庭3日两夜
去年高院处理首宗有关2016年旺角骚乱的暴动案件,该案的被告包括梁天琦、卢建民、李诺文、林傲轩及林庆伦,该次审讯除了涉及两项分别涉及同夜于亚皆老街,或砵兰街的暴动罪外,梁天琦亦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暴动的罪名,该个由9名成员组成的陪审团,退庭商议3日两夜,只裁定梁及卢各一项暴动罪成。梁因早前已认袭警,两罪被判入狱6年,卢则被判入狱7年。
第二次审讯退庭5日4夜
梁与李诺文及林傲轩,在该审讯中,因为有一项暴动罪未能达成裁决,控于于上年11月,连同第一次接受审讯的“美国队长”容伟业案一同审理,至本周一(18日)中午退庭,陪审团经5日4夜退庭商议后,今日(22日)中午午休前达成大部份裁决,重审的三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只有容伟业有两项暴动及一项袭警罪成。
李福兆及许仕仁案同样退庭5日4夜
翻查资料,1988年,时任联交所副主席李福兆及多名联交所高层因涉嫌非法收取新上市公司配售股份,遭廉政公署拘捕,被称为“七君子案”。1992年,经陪审团经创纪录的5日4夜退庭商议后,判决李福兆罪成,被判入狱4年,事件轰动股坛。
另一宗需要退庭商议达5日4夜的案件,则要数到2014 年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的许仕仁的贪污案;由于该案异常复杂及耗时日久,主审法官麦机智决定发放双倍津贴予陪审团,同时准他们免役五年。许仕仁最终亦被判囚7年半。
2007年两案同时退庭4日3夜
至于需要退庭商议达4日3夜的,则巧合地于同日审结的案件:1999年九月,一名深水埗女报贩霞姐被刀手袭击丧命案,及前上市公司金禾国际控股前主席傅柱根等6名高层及职员,被指在1998年11月至2002年1月期间串谋诈骗8,500万元信用状及银行贷款案。两宗案件均在2007年同日审结,两案的陪审团亦在同日退庭,并同于4日3夜后才达成裁决,案中各被告亦被判罪成。其中审理霞姐案的陪审员,因审期50余天,获免役10年;金禾案陪审员,因其审期达200多日,终身免役。
曾荫权案两审均要2日1夜
近年香港需要退庭达两至3日以上的案件已然不多,较为著名的只有2013年陈振聪伪造遗嘱、2003年美林证券董事简崇诺的妻子Nancy Kissel用“加料”奶昔迷魂并打死丈夫,她上诉得直后的重审案件,以及前特首曾荫权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审讯,均要两日一夜才有裁决,其中曾案更是两审均有一罪未有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