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案】保险业指伙伴司机不获第三保 为赚外快可能得不偿失

撰文: 林乐儿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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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的经营一直广受争议,法庭今(17日)裁定28名Uber司机被裁定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成,并判众被告罚款3800至4500元,惟这亦引发到第三者保险的问题。有保险业人士称,车主因非法取酬,其第三者保险亦告失效,若司机为赚外快而冒险,有可能会得不偿失:因司机自身会不受保障,亦有机会遭警方控告,若遇上意外,更可能会被人提民事追讨。

国际专业保险咨询协会会长罗少雄。(资料图片)

Uber司机自身财命不受保

国际专业保险咨询协会会长罗少雄表示,一般车主在三个情况下,其保险会失效,当中包括:

1. 违反诚信条款,即投保人没有如实申报用途;

2. 改变汽车用途,将自用转为商用;

3. 收受报酬,即使司机揸顺风车亦不应收取酬劳。私家车司机出租收取酬劳,车主保险就会失效。

故Uber司机在未取得准许下,把私家车用作出租车,并收取酬劳,其汽车的第三保便会失效,自身财命亦不受保

商业保单不保车主财命

罗又称,Uber公司为车主购买的商业保单,是第三者保险。车主财命不属保障范围之余,第三者有财物损失也不获赔偿,保险公司只会就第三者的伤亡赔钱。

罗指出,根据法例规定,车主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若车主为赚外快而冒著被保险公司注销保单是得不偿失:一来司机自身不受保障,二来或会遭警方控告,三来若有意外会被人民事追讨。

九龙城亚皆老街天桥上月发生首宗Uber致命车祸,一辆宝马与的士相撞。(资料图片)

宝马司机遇意外不获保障

事实上,一名Uber伙伴司机于今年4月19日载客时发生意外,亦引起公众对Uber所涉的第三保的问题的关注。

该部由Uber伙伴驾驶的宝马私家车,在九龙城亚皆老街与一的士相撞,酿成一死四伤,肇事的宝马及的士均损毁严重,该Uber司机更在意外中死亡,Uber内的乘客及的士司机和乘客,亦有受伤,然而众人的损失是否受保,一直未有定案。

Uber所购保险只保乘客

这意外发生约一个月后,Uber在其官网发文,透露有向美亚保险香港有限公司(AIG),购买提供团体汽车共乘责任保险,但涵盖范围仅乘客或第三者的身体受伤或死亡的责任,并不保障第三者财物损失,亦即只是“保人不保车”。

政府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

此外,Uber的伙伴司机亦不在受保障之列,除非意外是另一方车辆疏忽所致,伙伴司机或乘客可向肇事司机索偿,但这情况下,保单将不会承担赔偿Uber乘客的伤亡损失。

虽然现时私家车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但条款有规定车辆不可用作出租或收费用途,亦因为Uber一直未获准合法经营,若载客途中出意外,Uber上的司机或乘客照理不会获这第三保保障。在这情况下的受害人,若要进行申索,就余下政府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求助,这计划下是不论过失都可以提出申请。

Uber官网发文,证实其购买的保险并不涵盖及保障第三方财物损失。 (香港01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