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车祸】Uber第三保不赔车 四车撞仅两车获赔 谁保谁不保?

撰文: 鲁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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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一宗Uber致命车祸,造成一死四伤,除了伤者追讨赔偿问题,四部揾食车被撞毁的赔偿问题同样复杂,因Uber为车辆购买的共乘保险是“赔人不赔车”,四车的损毁均不会获该保险保障。另外如撇除汽车自身购买的车保,意外中四辆汽车,亦应只有七人车及的士能追讨财物损失。

意外发生于上月19日晚,一辆正接载一名女乘客的Uber宝马私家车,于九龙城亚皆老街天桥越线猛撼一辆的士,50岁姓许Uber男司机伤重不治,的士司机及女乘客重伤,尾随一辆七人车及一辆送货电单车,七人车司机因及时煞车,未有撞及前方车辆,但电单车因收掣不及撞向七人车车尾。Uber现时为其营业车辆购买的共乘责任保险,只提到涵盖乘客或第三者身体受伤或死亡事故,没有提及财物损毁,而意外后七人车司机收到代表Uber的公证行来电,亦证实保单最多是“赔人不赔车”。

宝马Uber不获赔反或被追讨

国际专业保险咨询协会会长罗少雄指,意外中Uber宝马私家车不受共乘保险保障,而即使车主有购买汽车全保,即保障自身财物损毁的汽车综合保险,亦因当时司机将车辆非法用作载客而令保单无效。而的士虽不获Uber第三保保障,但商用车辆如的士大多车主都会购买全保,因此的士损毁理应可获保险赔偿。除此之外,罗少雄指的士司机于申索保险公司赔偿时需缴付约1万元,俗称“垫底费”的自负额,但由于的士是被撞一方,因此司机有权向宝马司机遗产继承人追回费用;而又因的士是商业车,车主亦可以向宝马一方追回维修期间的收入损失。

七人车不受Uber保障 仍可追讨电单车

至于七人车及电单车两方,罗少雄指因七人车是被撞一方,即使不受Uber“赔人不赔车”的第三保保障,车主同样可以于申索完汽车全保后,向电单车一方追回“垫底费”。而电单车因是撞人一方,不会获七人车赔偿,同时亦不受Uber保障财物损失。罗少雄表示,现时法例强制车辆购买的第三者保险不包括财物损毁,但其实大部分车主现时都会选择购买涵盖对方财物损毁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因为保费只是贵少许,但就能保障对方车辆及财物,现时私家车、商业车及电单车的第三保财物保额分别为200万、100万及75万。

上月一宗Uber致命车祸,造成一死四伤。(资料图片/黄伟民摄)